附件3:防疫特殊情况参考须知.docx
附件 3 防疫特殊情况参考须知: 1.考前考生如有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 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学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组依据专业 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 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 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 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被隔离人员,或考前 14 天内有重点 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行程的人员,或 28 天内有港台地区、境外 旅居史以及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 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请及时进行防疫报备,由 学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 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 试。未经提前报备并取得研判结论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若研判可以正常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 似患者,可在隔离考场独立考试;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 被隔离人员,或考前 14 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 或 28 天内有港台地区、境外旅居史以及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已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可在隔离考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