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学术活动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是研究基地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研究基地广泛联络本研究领 域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 它直接反映出研究基地的学术氛围、 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折射出研究基地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研究基地学术活动 正常有序的开展,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组织程序,加强学术 活动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特制 定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的形式 (一)开放基地研究课题; (二)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学术报告; (三)组织学术沙龙; (四)国内短期学术访问与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五)国际学术访问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六)读书报告; (七)社会调研与咨询; (八)网上学术论坛;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研究基地举办的学术报告由组织者(基地主任)、报告邀请人、执行人和秘 书共同筹备、完成。组织一次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根据年度学术活动计 划,报告邀请人将学术报告的基本情况书面提交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的 具体时间,由执行人具体执行,秘书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联系场地并提前 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三、学术活动筹备者各自的职责 (一)组织者的基本职责 1.制定年度学术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安排学术报告主持人; 4.组织学术沙龙的各项活动。 (二)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被邀请人基本情况(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等)、报告题目交给组 织者或执行人,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的具体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执行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 2.保存一份报告公告; 3.负责签到; 4.安排好会场服务; 5.发放报告酬金; (四)秘书的基本职责是: 1.制作、张贴报告公告并存档; 2.准备报告所需设备(如投影仪、电子教鞭等); 3.起草会议有关文件、联系报告场地; 4.做好并整理会议记录; 5.将报告录音资料整理成书面文字资料; 6.安排好报告人的食宿。 内蒙古文化传播力建设研究基地 二 0 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