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安徽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新形势下教 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参照教务处“校教发[2006]95 号”文件精神,在 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 理论课教学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授课进程表编写、备课、讲课、教 学日志与教学日历填写、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等。 完成一节课所有任务的工作量为一标准学时,计算公式为: 标准学时=理论计划学时数×合班系数×重复班系数。 1、合班系数:一个自然班为 1.0;两个自然班为 1.4;三个自然班为 1.6,四 个以上自然班为 1.8。(单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25 人,双班人数不低于 50 人, 三班人数不低于 75 人;每低于 5 人的班级减 0.1 系数;同一门课的平行班人数 少于 90 人的原则上要求合班。) 2、重复班系数:第一个授课班系数为 1,同一学期内自第二个授课班起,每 重复一次系数为 0.9。 3、选修课:30 人作为一个自然班(不足 30 人按一个自然班计算),每超过 10 人增加系数 0.1,不足 10 人则不计。 4、双语教学(被批准认定):标准学时=(理论计划学时×合班系数+理论计 划学时×0.5)×重复班系数。 二、实验课教学: 实验课教学包括:实验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实验授课计划的编写、参与实验 准备(含实验器材、材料、药品的准备,预备实验)、实验课指导、实验报告批 改、实验课考核等任务。 1、一般实验课: 完成一节实验课所有任务的工作量为一标准学时,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数×1.2×自然班数÷指导教师数(两个教师共同进 行);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数×1.6×自然班数÷指导教师数(以教务处、学院批准 认定必需分组实施的实验)。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以报教务处核准并备案的实验方案为依据,需交 学院论证报告和提供教务处批准报告): 标准学时=一般实验课工作量+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计划学时。 三、教学(课程)实习: 实习环节应完成实习大纲、计划的编写,实习的联系、组织、指导,实习 报告的批改、成绩考核及鉴定等任务(每个实习班级原则上按排 2 人进行)。 1、指导课程实习: 标准学时=计划周数×20×自然班数÷指导教师数。 2、指导教育实习: (1)校内指导 标准学时=计划周数×20×自然班数÷指导教师数; (2)校外指导 标准学时=计划周数×8×0.04×学生数。 四、毕业实习、论文(设计): 1、独立指导: 标准学时=毕业生人数×12。 2、配合外单位专家、教师指导: 标准学时=毕业生人数×6。 3、毕业论文答辩: 标准学时=答辩人数×2.5÷答辩教师数。 五、总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 六、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0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