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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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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院团字[2010]18 号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 任务,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是团组 织为党输送合格新鲜血液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 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团的基层组织推优入党工作 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荐候选人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 了入党申请书,且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满一年。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积 极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按照党员标准严 格要求自己,入党动机端正。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 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每个月志愿服务时间不能少于 4 个小时,每学年不得少于 48 小时。 5.参加业余党校高级班学习并结业。 6.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 名次始终保持在班级前三分之二以内,推优前一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7.没有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二条 组织管理制度。 1.校团委负责全校推优工作的计划、检查、监督和总结。 2.院部团委在本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基 层团支部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推优工作。 3.团支部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 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1.团支部民主推选 (1)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一条规定和支部团员申 请入党的实际情况,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 (2)团支部筹备召开推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准备情 况向院部团委汇报。 (3)院部团委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校团委总体部署和各支部 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支部推优大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并及时回复 各支部。与此同时,确定参加各支部推优会的总支委员,其具体任务 为:监督会议过程;解答疑问;填写会议记录评议表。 (4)参加团支部推优会议的人数不少于本支部团员的 2/3。 (5)推优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并向参 加会议的支部团员介绍会议议程,介绍推优候选人的确定依据。 (6)候选人作个人陈述,重点叙述入党动机,并客观剖析自身 存在的优缺点。 (7)参加会议的支部团员对候选人个人陈述及其日常表现进行 评议,充分讨论酝酿后,对候选人民主投票。 (8)候选人得赞同票数不低于到会人数的 1/2,方有资格作为向 党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 (9)支委会整理会议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本支部存档,一份 上交团委。参加推优会的总支委员向团委上报会议评议表。 2.团委综合考察评议 团委负责对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向推优对象所 在的团学组织、相关教师和同学广泛征求意见,做到较为全面地掌握 推优对象的情况。 团委召开评议会,由参加推优会的总支委员汇报参加推优会情况。 全体委员根据推优会会议记录、总支委员的汇报及综合考察中征求到 的意见进行评议,确定拟推优人选,上报党总支审核。 党总支审核后,团委将推优结果在本单位师生中进行公示,听取 意见,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后,由团委指导团支部填写推优表,并在 推优表上签署意见。 对不符合推优程序的,团委可要求团支部重新召开推优会。 3.校团委审核备案 团委将经过党总支审核的推优名单及推优表上交校团委,校团委 在推优表上签署意见,对团委推优工作进行批复,并对推优名单进行 备案。 4.推优结果上报党组织 由团委将校团委批复后的最终推优名单、推优表上报院部党总支。 5.推优结果反馈 团委负责将党支部对未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推优对象的意见 反馈给推优对象,并对未被列入发展计划的推荐对象进一步加强教育 和培养。 第四条 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委委员、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班级团支部书记,可由团委在广泛征求其所在团学组织、相关教师等 方面的意见后,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校级学生会、学生 社团联合会、国旗班等学生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可由校团委在广泛征求 其所在团学组织、相关教师等方面的意见后,向学生所在院党组织推 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第五条 做好推优工作的要求。 1.团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学生党支部保持联系,做到及时掌握本支 部团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及时建立并填写《支部团员 申请入党情况登记表》。 2.对于列入党员发展计划但超过一年未被吸收入党的推荐对象, 团支部要在征求党组织具体意见之后,继续加强对推荐对象的培养, 并重新履行推优手续。 3.团委要与学生党支部共同配合,加强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 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领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用共产 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4.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坚决杜绝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严防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查实,在 团内进行严肃处理。 5.注意保护反映问题和情况的当事人,严禁打击报复。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团委。 附件: 1、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团支部填写) 2、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评议表(团委填写留存) 3、支部团员申请入党情况登记表(团支部填写留存) 共青团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10 年 5 月 6 日 附件 1 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推荐单位(团委): 姓 名 年 月 日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入团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所在团支部 担任职务 推优会通过时间 经 团 支 团支部推优大会民主评议, 同学符 合“推优”条件,同意推荐其为党员发展对象。 部 意 团支部书记: 见 年 经考察, 团 委 意 见 月 日 同学符合“推优”条件,程序规范, 同意团支部的意见,推荐其为党员发展对象。 团委书记: 年 校 团 委 意 见 ( 盖 月 日 章 ) 附件 2 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评议表 团支部名称 团支部团员总数 推优会时间 推优会地点 大会实到人数 会议议程记录: 推荐候选人得票数: 确定推荐人名单: 对该支部推优会的评议意见: 记录评议人姓名: 记录评议时间: 注:此表由参加推优会的团委委员填写,团委留存。 附件 3 支部团员申请入党情况登记表 团支部名称: 申请入党 序号 姓名 通过党课高级班 学号 备注 时间 学习考核时间 注:此表由团支部填写保存,用于记录支部团员申请入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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