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产学研科技转化结题指引.doc
广东高校产学研基地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结题验收指引 一、验收依据 1.《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粤财教〔2004〕145 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粤教科[2012]1 号) 3. 广东省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财教函〔2013〕245 号) 4.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 二、验收基本程序及要求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验收。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 验收程序和要求如下: 1. 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 3 个月 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需提交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 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结项验收申请函及申请验 收相关材料一式 1 份,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报 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省教育厅科研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 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会议验收。 2. 邀请验收专家。在提交验收申请的同时项目承担单 位须向省教育厅推荐 10 名在本领域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专家, 每个单位不超过 2 人。验收专家由 5-7 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 行专家组成,每个单位 1 人,须有财务和科技管理方面的专 家。专家由省教育厅负责邀请,并将专家名单返回项目承担 单位。 3. 组织会议验收。验收会议会务相关工作由项目承担 单位负责安排。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为验收专家提供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结 项验收报告及验收相关材料一式 10 份。验收专家组审阅项 目验收全部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应 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保守其 技术秘密。 4.报送验收材料。通过验收的项目在验收后 10 个工作 日内,承担单位将修改后的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 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结项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 3 份经 学校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教育厅科研处。 三、验收材料准备 (一)申请验收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申请函(附件 1); 2.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推荐专家名单(附件 2); 3.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会议议程(附件 3); 4.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 4) 5.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附件 5); 6. 审计报告; 7. 其它佐证材料等。 (二)验收会议需准备的材料 1.会议议程; 2.专家名单和来宾名单; 3.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意见(初稿)附件 6)和基地及项目专家验收 意见表(附件 7); 参照模版格式与要求,内容可由专家根据需要删减;验 收意见草稿电子文档在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时准备好,方 便专家直接修改; 4.项目任务书(后附申请书); 5.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报告 6.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结项验收报告汇报 PPT; 7.财务审计报告; 8.财政资金财务明细账; 9.现场考察需准备的材料:项目成果、奖励、论文等相 关文件原件; 10.做好会议纪要、录音、拍照等相关准备; 11.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产业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 材料(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税、出口创汇、节支总 额等;社会效益包括:在环境生态资源等方面的保护与合理 利用、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与健康水 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效益); 2)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3)基地建设和运作机制的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专利申 请、新品种权、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企业 认定证书等有关材料; 5)技术合同(转让合同、合作合同); 6)用户意见、检测报告、使用证明、应用推广证明等; 7)其它附件。 (三)验收会议后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1 份); 2.基地及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1 份); 3.会议纪要(1 份); 4.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的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 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一式 3 份); 5.经费决算 6.佐证材料(1 份); 6.相关电子版资料(1 份); 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结项验收报告、广东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结项验收报告 PPT、专家验收意见、会议录音、 照相等有关会议影像资料等。 四、项目经费审计注意事项 1.教育厅立项建设的重点平台结题验收时要进行科研 经费审计。审计公司需有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可的科研项目 经费审计资质,教育厅不予以指定。 2.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经费审计的规范要求提供相关 材料,如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报账明细等。所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3.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审 计公司负责。审计报告须对项目经费(含配套)资金的到位 情况、使用情况、结余部分进行审计,并就该项目的经费使 用是否符合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使用情况是否规范合理 等进行说明。审计报告后应附有财政资金的财务明细账。 4.项目经费需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资金管 理办法合理使用,并按预算支出。项目实际支出经费若与预 算数相比有较大差异(单项支出与预算科目的差异率超过 10%以上),审计公司应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做出说明或进行 调整,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 5.项目审计过程中,如涉及项目资金外拨,审计公司 应严格把关,着重审查与预算的一致性及程序的规范性,并 可视需要进行延伸审计。审计报告中应附上相应的材料。 6.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科技部对科研项目的审计 要求。 五、其它有关事项 项目结项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以下 几个方面: 1. 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2. 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 4. 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 5. 项目产业化情况、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以及应用推 广程度; 6. 科技人才的培养(包括研究生培养)和队伍的成长; 7. 基地的硬件建设和运作机制情况; 8. 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对高校学科建设的推动情况。 六、验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兴国 电 谢春艳 话:020-37628271 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3 号,省教育厅科研处 914 室 邮政编码: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