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规定.pdf
中国地质大学文件 中地大研字〔2009〕29 号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的教 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安排 1.每学期中旬,研究生院培养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培养计 划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并统一下达到各学院(所),由各学院(所)的 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教学任务落实到各个教研室,并负责将反馈结果及时报给培养 处。每学期中、下旬,各学院(所)要配合培养处编排下一学期的研究生课程表。 2.为配合研究生培养弹性学制,我校研究生教学也做了相应调整:每学年 第一学期主要安排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的教学,包括英语课程、政治理论课程、 数学课程和计算机课程;每学年第二学期主要安排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 二、教学检查 1.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研究生院组建由教学督导员、各学院(所) 主管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院工作管理人员组成的听课小组,定期旁听 研究生课程,并做到听课有计划,听后有总结。其中,督导员每人每周听课 3 次,各学院(所)主管领导和研究生教学秘书每人每月听课 2 次,研究生院管理 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 6 次。 2.每学期,研究生院培养处定期组织各学院(所)对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 检查,主要有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研究生教学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 研究生院抽查的形式进行,以日常教学工作为检查重点,包括单独开课和网选课 开课情况、授课情况及教学效果,备课、试验操作、交流讨论等教学环节的安排 落实情况、调课旷课情况。 三、课程考核 1.硕士生学位课程的考试必须要有不少于 70%比例的闭卷笔试或口试考试 成绩,选修课程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撰写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笔试必须有 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课程论文要有详实的评语,并填写相应的成绩评 定表。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考试课程的优秀率应 不高于 25%,中等以下(含不及格)百分比应不低于 25%。 2.课程考核的组织。研究生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试题及试卷。公 共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安排考务工作(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 员)。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有关学院(所)安排考务工作,各学院(所)主管领 导要参加本学院(所)研究生课程的考务工作。 3.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老师要按时将教师记分手册交到培养处。教师记 分手册一旦提交,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学生成绩,任课老师要填写《研究生 课程成绩更正表》,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同时,将需要更改成绩的学生的试卷和课程论文交到培养处。 四、各学院(所)单独开课的相关规定 1.办理单独开课的时间:开学第一个月内。 2.办理单独开课的手续:任课教师从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单独开设研究 生课程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和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开课前一 周交到培养处。 3.对于没有办理单独开课手续擅自开课的任课教师,不予计算工作量也不 接收课程成绩单。 4.学生选课人数不足 5 人的课程不能单独开课,原则上将调整到下一学年, 与下届研究生一同开设。连续两年选课人数在 5 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 从课程设置中取消。 五、申请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1.所申请课程不得与已有研究生课程雷同; 2.所申请课程应反映当前科技发展前沿,或为研究生知识结构所必需,课 时一般不超过 40 学时; 3.要有完备的教学大纲和讲稿,有教材或参考书; 4.申请人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5.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所申请课程由教研室严格把关,经 院(所)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主任)审核,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审定并安排教学。 六、研究生教学中的其他问题,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