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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手册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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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手册汇总.pdf

安府办发〔2020〕1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 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已经县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 年 7 月 9 日 1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 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 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 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 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 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 【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 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符 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第四条 【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 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 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第二章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 2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和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法,并为群众选择图审机构、施工 企业等提供便利。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规 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为群众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选择、安装、 维修、保养电梯等提供便利。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奖补办法的制定。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安远办事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办 法的政策落实。 第六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自 然资源局、市监局、财政局、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 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实施。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 负责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 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 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 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第八条 【实施主体】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 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 3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务。 第九条 建设者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 1-2 名业主为代 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建 设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 事责任。 第十条 【方案设计】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 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应当尽量 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 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 协议。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建设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相关事 宜协商一致,向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备案: (一)加装电梯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四)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五)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方 案; (六)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出资加装 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 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管理单位; 4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七)与权益受损业主的协商协议; (八)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备案公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加装电梯 备案申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协商协议等在拟加装电梯单 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期满,本单元业主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 的,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予以备案。 公示期内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 会应在接到书面异议 3 天内组织调解;经调解业主间仍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 行现场论证,经现场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设计、建筑 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县城市社区管委 会应当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申报审核】建设者在取得县城市社区管委 会的备案证明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备案证明; (三)加装电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岩土工程勘查 报告和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安全论证书; (四)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图审机 构出具的图审意见、电梯安装施工图及结构安全论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联合会审】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县自然 资源局、市监局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当 场无法确认意见的,应当在会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县住建局反 5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馈书面意见。县住建局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及时将会审意见书 面反馈建设者。 第十五条 【建设施工】建设者取得加装电梯联合会审 书面意见书后,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 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 管。 第十六条 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 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 的,建设者应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专业经营 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电网企业还应做好(临 时)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向县 市监局申请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电梯安装竣工并经 监督检验合格后 30 日内,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向电梯使用 管理单位移交电梯出厂资料、验收报告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 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合格后向县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根据实际牵 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签署备案意见。未 通过竣工验收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登记】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 后 30 日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使用登记,取 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6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 时,明确至少 1 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 急处置前端装置。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一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下列方 式筹集: (一)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自行协 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申请调解。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 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 分摊费用。具体提取办法按照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 策执行。 (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 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 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涉及的体量不 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第二十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 7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 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 第二十四条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 补。奖补标准为加装电梯总费用的 50%,加装电梯总费用按 40 万元/台封顶计算,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20 万元/台封顶。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其 他 因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办理所 有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 移登记之日起,承继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提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 相结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 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 商解决。要求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调解的,县城市社区管 委会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 期两年。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 年 7 月 9 日印发 8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根据《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安 府办发[2020]14 号)的要求,现制定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办事流程(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1)如下: 一、业主协商 征求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占住宅总面积 2/3 且占总户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进入办理流程。同时请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电梯公司现场勘察,确认是否满足加 装条件,如具备加装条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方案, 建设者(“出资建设的全体业主”下同)进行电梯比选确定电 梯型号、进行费用预算等。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 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对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 受损业主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1.签定《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应满足双 2/3 的 条件) (附件 2) ; 2.签定《授权委托书》 :建设者与代理人(可以推选 1-2 名业主,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公司) 签订授权委托书(附件 3); 3.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勘察现场后,根据建设者所选的电梯型号出具符合建筑设计、 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 标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者对设计方案确定认可。 【设计 9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方案应包含:小区总平图(标注加装电梯井和廊桥的位置、 与邻近建筑物的间距以及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等)、 房屋立面图(标明相关尺寸及窗户所在位置)、房屋剖面图 (需注明电梯井和廊桥宽度等)、一层平面示意图(需标注 出门窗的位置,电梯井和廊桥的位置需用顔色标注)、二至 顶层平面示意图等】 ; 4.制定《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附件 4) ; 5.制定《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 方案》 (附件 5) ; 6.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附件 6) ; 7.加装电梯如造成不利影响的,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并 达成一致意见(附件 7) 。 二、公示备案 1.建设者向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交备案申请,填写《安 远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备案申请表》(附件 8);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受理,资料齐全制定公示牌进行公 示(附件 9) ,公示期 7 天;公示内容为:加装电梯备案申 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同意意向书和协商协议等。同时建 设者(或代理人)应在现场划线,醒目标注增设电梯准确位 置; 3.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出具备案证明【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组织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附 件 10-1,2,3) 。 10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三、联合审查 (一)建设者取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备案证明后,向县 住建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审核: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件 11);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备案证明; 3.加装电梯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安全论证书;既有住宅建 筑、结构施工图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4.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县住建局受理后,应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防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相 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给县住建局 (如不同意加装电梯的应注明不同意加装的理由),县住建 局根据各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附件 12)。 四、施工建设 (一)建设者取得联合审查同意意见书后,委托设计单 位出具土建施工图、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图等,委托图审机构 进行图审并出具图审合格书。 (二)完成以上工作后,建设者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 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 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三)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向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告知,方可施工。 (四)电梯安装竣工后应经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 11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心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注意事项: 1.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 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建设者应事先与 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 给予优先办理;电网企业应做好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2.施工主要分为土建施工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现 场应采用硬质围挡,且应公示相关内容(附件 13) 。 五、竣工备案和使用登记 1.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 15 日内向县住建局申请备案(告知性 书面形式备案),县住建局根据实际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 县市场监督局、县人防办等部门签署备案意见(附件 14)。 3.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电梯使 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使用合 格标志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六、财政奖补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持相关材料申请财政奖补资 金。具体补贴程序、范围、标准见财政资金奖补办法。 七、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具体提取和使用另见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 12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 13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14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2 (示范文本) 1. 根据《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 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 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 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2. 《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经产权人签名即表示 同意加装电梯,并认可《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加装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 《与权益受损业主的协商协议》、 《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确定及 运行管理协议》等相关费用及管理的方案。 路 号 单元电梯业主意见如下: (业主签字代表同意) 序号 房号 业主 姓名 区 栋 签字和按指印 住宅面 签字和按指印 参与各类费用 积(㎡) 同意 分摊 1 2 3 4 15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元住宅 总面 (㎡) 单元住宅总数户 同意加装 面积(㎡) 同意加装户数 同意面积 占比(%) 同意户数占比(%) 说明:1.表格内“签字同意”一栏中业主签字代表认可加装 电梯一事, “签字同意”一栏中业主签字满足双 2/3 的条件符合 加装前提;“签字参与筹建分摊使用维护等”一栏业主签字代表 实际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 2.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购房合同或相关房屋权属证 明证载建筑面积为准。 16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3 (示范文本) 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签字、按指印) : 身份证号码: 姓名(签字、按指印) : 身份证号码: 就 路 号 小区 单元加装电梯一事,现委托 为委托人的代 理人,代理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日起至 栋 年 月 止,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 栋 路 号 小区 单元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管 17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和货物采购等相关手续。 二、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住建、自然资源、消防、人 防、市场监督、行政审批机构等部门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 三、与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 视等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 造等相关事宜。 四、 。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 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 年 月 18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日 附件 4 (示范文本) 1.根据《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规定,要求制定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2.加装电梯预计费用 万元,由出资加装电梯的 业主进行分摊预交,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 补。 路 号 小区 栋 单 元加装电梯预算分摊如下: 楼 层 房号 金额 占比 签名和按指 金额 占比 房号 (万元)(%) 印 (万元) (%) 签名和 按指印 一 层 二 层 三 层 四 层 五 层 六 层 七 层 八 层 合 计 年 月 19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日 附件 5 (示范文本) 1.根据《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规定,要求制定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的 分摊方案。 2.电梯免保期后次年预收费用为 元,根据楼层、 面积等因素按比例分摊预收,年末结算公布费用明细,结余 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按比例收取。 3.根据电梯使用年限、保养程度等因素的变化,按照与 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的维保协议价或参考同类住宅电梯维护 保养市场价,可自行制定以后年度的预收费用。 路 号 小区 栋 单 元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如下: 楼层 房号 签名和按 金额 (元) 指印 房号 金额 (元) 签名和按 指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合计 年 月 20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日 附件 6 (示范文本)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江西省 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 行办法》规定,要求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明确运行管理的 责任主体: (1)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出资加装电梯的 全体业主或使用管理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2)自行管理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管 理人,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推选一名业主 为 电梯安全管理员,掌握电梯相关基本管理知识,履行相应职 责; (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 管理人,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与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 主另行签订电梯运行安全管理协议; (4)电梯管理人应当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 日常维护保养,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应 当约定维护保养标准、期限、应急救援抵达时限等双方权利 义务内容,存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并遵守法律、法规规 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相关安全责任。 2.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及电梯使用管理人应自觉 遵守以下协议: (1)加装电梯完成后,其产权归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 21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业主共有(谁出资谁所有) ; (2)本单元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日后可以申请使 用电梯,但需补交加装电梯工程各项费用,退还补偿资金; (3)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 业主共同承担,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行、保养、维修、 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缴纳; (4)电梯使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如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违规者承担,不 得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中列支; (5)如产权发生转移,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加装电 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6)如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需对加装电梯相关费 用作出明确约定,并负连带责任。 (7)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明细每 年公布一次,出资业主有权参与和审查相关财务。 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签名和按手印: 受托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 年 月 22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日 附件 7 (示范文本) 1. 根据 《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与权益受损业主达成协商协议。 元,作为 2. 本单元加装电梯的建设者筹集资金 对本单元因加装电梯造成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受 业主的补偿,补偿金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 到影响 主分摊(具体明细如表)。 路 楼层 房号 分摊金额 (元) 号 小区 签名和 按指印 房号 栋 单元 分摊金额 (元) 签名和 按指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八层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3. 权益受损业主获得补偿金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有关加装电梯的其他任何 补偿要求。 权益受损业主签字、指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23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日 附件 8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及地址 **路**号**小区**栋**单元加装电梯项目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请在以下项目打 “√”,备注数量 公 示 备 案 提 交 资 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 □有无□ 份 业主、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无□ 份 业主房屋权属证明 □有无□ 份 授权委托书 □有无□ 份 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有无□ 份 加装电梯运行、保 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 用的分摊方案 □有无□ 份 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 □有无□ 份 与权益受损业主的协商协议 □有无□ 份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有无□ 套 申请公示备案。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资料齐全,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7 天)在申报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 入 口等 位置 进行 了公 示, 公示 期间 无异 议, 出具 备 案 证明 (公 示期 间有 异议 ,经 协商 达成 一致 ,出 具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备 案证 明; 或经 协商 和论 证, 不符 合相 关要 求, 不 意见 予备案)。】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24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9 (样本)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前公示 根据《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 现将 小区 栋 单元加装 电梯有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年 月 年 路 月 号 日至 日。 本单元业主如有异议,请将实名书面意见报县城市社区管 委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公示人:安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年 月 日 (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 立面图、一至*层平面图等) 公 (加装电梯业 示 主同意意向书、 内 协商协议等) 容 (电梯厂家或品牌介绍等其他需要公示的 内容) (尺寸 120cm×90cm) 25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0-1 (无异议示范文本)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拟 加装电梯,建设方业主委托 (设计单位名称)设计的加装 电梯方案及相关业主协商协议已于 至 年 月 年 月 日 日在该小区(东、南、西、北)出入口和 本单元出入口进行了公示。公示现场照片附后。 本次公示时间应当为 7 天,实际公示 7 天,现已公示结 束。公示期间未收到对 栋 单元加装电梯、加装电梯 设计方案及相关业主协商协议的书面异议意见,现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附件: 1.公示现场照片 张(每个公示地点 1 张) 。 2.无异议情况说明。 安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26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0-2 (有异议格式 1) 路 号(小区名称)小区 栋 单元 拟加装电梯,建设方业主委托 (设计单位名称)设计的加 装电梯方案及相关业主协商协议已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该小区(东、南、西、北)出入口 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了公示。公示现场照片附后。 本次公示时间应当为 7 天,实际公示 7 天,现已公示结 束。公示期间, 共收到 栋 室 (姓名 1)、 栋 室 (姓名 2)、 栋 室(姓名 3)等业主的书面异议意见。 建设方与(异议业主姓名 1、2、3、)等业主进行了充分协 商,现达成一致意见,(异议业主姓名 1、2、3)表示不再 对 栋 单元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及相关业 主协商协议持异议,现予以备案。协商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附后。 特此证明。 附件: 1.公示现场照片 张。 2.异议书 份。 3.协商协议复印件 份。 安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27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0-3 (有异议格式 2) 路 号(小区名称)小区 栋 单元 拟加装电梯,建设方业主委托 (设计单位名称)设计的加 装电梯方案及相关业主协商协议已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本小区(东、南、西、北)出入口 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了公示。公示现场照片附后。 本次公示时间应当为 7 天,实际公示 7 天,现已公示结 栋 室(姓名 1) 、 栋 室 束。公示期间,共收到 (姓名 2)、 栋 室(姓名 3)等业主的书面异议意见。 建设方与 (异议业主姓名 1、2、3、) 等业主 进行了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年 月 日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现场论证, 于 经现场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安全、消 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现予以备案。论证报告附后。 特此证明。 附件: 1.公示现场照片 张。 2.异议书 份。 3.论证报告 份。 安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28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1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和地址 **路**号**小区**栋**单元加装电梯项目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请在以下项目打“√”,备注数量 申 请 审 核 提 交 资 料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备案证明 □有 无□ 份 既有住宅结构安全论证书 □有 无□ 套 既有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和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 □有 无□ 套 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 □有 无□ 套 其他 □有 无□ 套 勘察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设计单位名称: 相关企业信息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梯厂家及品牌: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29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2 (示范文本) 根据《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安 府办发〔2020〕14 号)文件精神,安远县住建局于 年 月 日按规定受理了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业主加装电梯的申请事项, 并牵头在 月 日组织了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消防 大队、社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现安远县住建局结合各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就该单元加 装电梯提出了审查意见如下: 自然资源局意见: 经办人: 消防大队意见: 经办人: 社区管委意见: 经办人: 财政局意思: 经办人: 市监局意思: 经办人: 住建局意见: 经办人: 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如各部门 做出同意 加装 的联合审查 意见后, 建设 者应委托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 位出具 施工图、电梯安装 工程施 工图等,并请 图审机构出具图审 合格书 ;委托具备房屋建 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单位实施土建 施工, 并委托具备电梯安 装许可 资质单位实施 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电梯安装完成并经 检验合 格后,建设者应 当 组织竣 工验收,合格 后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30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3 (图样) 一、工程概况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工 期: 工程地址: 建设者: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尺寸 120cm×90cm) 31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二、审查同意意见书 审查同意意见书 根据《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安 府办发[2020]14 号文件精神, 安远县住建局 **** 年*月* 日按规定受理了******路***号***小区*栋*单元业主加装电 梯的申请事项,并牵头在*月*日组织了县自然资源、市场监 督、人防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现安远县住建局结合各相关 单位部门意见,就该单元加装电梯提出 审查意见如下: 。 (安远县住建局盖章) 年 月 日 (如各部门做出同意加装的联合审查意见后,建设者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 工图、电梯安装 工程施工图等,并请图审机构出具图审合格书;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 并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 施质量安全监管。电 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设者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竣 工验收备案) (尺寸 120cm×90cm) 32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尺寸 120cm×90cm) 四、电梯厂家及产品简介牌 厂家及产品简介 (包括厂家介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梯介绍、特 点、参数等信息) (尺寸 120cm×90cm) 33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附件 14 (示范文本) 业主代表或代办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项目名称 具体地点 工程造价 (万元) 层站门数 安装台数 规格型号 开工日期 安装高度 竣工验收日期 工程所在 地区 工程监督 机构 各方主体名称 资质 法人代表姓 项目负责人姓 等级 名及电话 名及电话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土建施工 单位 监理单位 电梯安装 单位 序号 证明文件及材料 是否齐备 1 土建施工图 是□ 否□ 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图 是□ 否□ 3 图审机构图审合格书 是□ 否□ 4 联合审查意见 是□ 否□ 5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是□ 否□ 6 建设者竣工验收报告 是□ 否□ 7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是□ 否□ 35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8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非必要) 是□ 否□ 9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是□ 否□ 是□ 否□ 10 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单位负责人: 勘察单 项目负责人: 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设计单 项目负责人: 位意见 (盖章): 竣工 验收 意见 年 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 项目负责人: 位意见 (盖章): 年 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 项目负责人: 位意见 (盖章): 年 36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建设者 意见 业主或代办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自然资 源部门 意见 月 日 (盖章): 年 市场监 督管理 部门意 见 月 日 (盖章): 年 备案 意见 人防部 门意见 月 日 月 日 (盖章): 年 住建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37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38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为适应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推 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 划设计工作,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 3.总平面;4.建筑: 5.附录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与数据。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39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1总 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 计工作,助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功能提升和宜居建设。制 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工程规划设计。 1.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 等原则,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 2.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设计应结合现状、因地制宜, 以结构和消防安全为前提,以功能提升为重点。 2.3 设计单位应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书面确认委托方目 标与预期。 2.4 加装电梯前应调查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明确电梯安 防监控、救援呼叫等信息显示、接收的管理单位。 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设计应收集并依据原住宅 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 测量、核实。 技术资料不全时,应根据加装电梯技术要求补充完善。 3 总平面 3.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有必要的设 计说明与总平面图纸。 3.2 加装电梯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不得占用城市 道路、城市公共空间,不应对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界面造成 不利影响,不得侵犯城市其他用地的相关合法权益。 40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3.3 加装电梯后小区内需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其净宽度 和净空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的要求,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电梯井若需占用小区公共通道,应保证人行和非机动车通道 宽度不小于 1.5 米,如供消防车通行则不小于 4 米。小区既 有道路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加装电梯不得再减小道路宽 度。 3.4 应尽量碱少对小区管线设施的影响;若对小区内管 线造成影响,应制定可行的综合管线改造方案。 3.5 应尽量减少对小区现状绿地的占用。 3.6 总平面设计应注明住宅加装电梯后的新增建筑面 积,新增部分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计入用地容积本控制。不 得利用加装电梯增加与必要交通无关的住宅使用空间。 3.7 总平面设计应明确住宅加装的电梯与相邻建筑的 位置关系、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宅前道路的位置与宽度。 3.8 总平面设计应注明加装电梯对相邻建筑、相邻住宅 各主要功能房间日照、采光、视线干扰的影响,设计应尽量 减少加装电梯对相邻住宅或拟加装电梯的建筑单元内住宅 的不利影响。 3.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与相邻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时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的要求。 3.1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后 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1 增设电梯前,周边建筑物已有日照时间满足赣州市现 行日照标准,增设电梯后,其日照时间无法满足赣州市现行 日照标准。 41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2 增设电梯前,周边建筑物已有日照时间在赣州市现行 8 照标准之下,增设电梯后,对共日照造成恶化影响的(如 下图) 。 4 建筑 4.1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电梯设置位置和出入 口位置.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 2.5 米×2.8 米。 4.2 电梯厅的室外出入口处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42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4.3 电梯井道围护结构的外立面材质、色彩宜与原有建 筑和周边建筑相协调,宜采用钢构玻璃井道。减轻加装电梯 造成的空间拥堵;交通连廊宜采取通透护栏;电梯加装部分 宜设置立体绿化(如下图 2、3)。 43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4.4 加装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性、私密性和对 原住宅交通的影响。 5 附录部分参考方案 住宅房型多种多样,周边环境与实施工况千差万制,加 装电梯方案设计和技术措施应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 案,以下案例以较为常见的住宅户型为例进行加装电梯设计 44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方案示意,提供参考。 1 方案一 电梯通过原有凹槽与住宅连接,入户位置在 楼部休息平台处,具有以下特点: (1)无须独立边廊,节省空间,减少对外部的影响,改 造成本低: (2)电梯间距离入户位置还需经过半个直跑楼梯,不能 无障碍直接入户。 45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46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2 方案二 电话出入口通过连廊设在住宅楼梯休息平 台,并具有以下特点: (1)对住宅套内空间无影响,改造成本比阳台入户式更 低; (2)电梯间距离入户位置还需经过半个直跑楼梯,不能 无障碍直接入户。 47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3 方案三 电梯出入口设在住宅楼层标高处,并具有以 下特点: (1)可以实现无障得入户设计; (2)须对阳台进行改造,成本较高; (3)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09) 》的要求,必领保障相关救援人员无障碍地抵达实施紧 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此方案加装电梯,仅能直接通向阳台 等住宅私密部分,无法保障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 48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解决方案有以下两种: A.需要在连廊外侧增设能直达连廊的楼梯,增加占地面 积和成本,对改造条件要求较高。 B.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当注明:涉及阻隔应急救 援层站的住户房号、联系电话等)、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每 年必须进行救援演练并作出记录。同时,电梯使用单位、涉 及阻隔应急救援层站的建筑物使用者(私人住户或者租赁单 位)还应当共同签署安全管理承诺书(同意在紧急情况下可 采取破门窗等方式抵达救援层站),电梯使用单位对上述承 诺书内容和签署的真实性负责。 49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50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赣市公积金字〔2019〕46 号 各办事处: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9〕 6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 积金提取工作,经市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权利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时限 提取申请人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 批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提取。 三、提取次数 提取申请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计入 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同一提取申请人同一套住宅只限提 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 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工程建 设费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至少保留 100 元。 五、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如该套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不是提取人的,领提供结婚证;夫妻 51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双方共同提取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或存折(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赣 州银行)。 3.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票据。 六、其他事项 我市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通知 执行。 特此通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10 月 9 日 52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1.加装电梯工程设计企业,可登陆“赣州市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超市”查询。 2.赣州市电梯安装公司联系表 53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县直单位 咨 询 电 话 县住建局 0797-3700321 县自然资源局 0797-3753033 县城市社区管委 0797-3700656 县财政局 0797-3732136 县市监局 0797-3752626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远办事处 0797-3726881 县消防大队 0797-7172991 54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1.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中心城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0〕14 号)……………………………………………………………1 2. 《安远县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9 3. 关于印发《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的通知(赣市自然资发〔2019〕17 号)………38 4. 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 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51 5. 便民提示……………………………………………53 6. 咨询电话……………………………………………54 55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56 如有更改,请联系0797-373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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