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工作手册.doc
前 言 搞好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结项、评奖等工作, 不断增强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社 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带领全市社会科学战线 的专家学者,按照“出精品、出人才、出经验”的要求,努力创 作一批社会科学的精品力作,既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的客观要求,也是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题中之义。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创新探索项目管 理工作的方法路径和客观规律,更好地为全市社科理论界的专家 学者们服好务,近年来,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 科学规划办公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 新要求,着眼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经验的目标追求,对 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过去 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同 时,充分借鉴吸纳其他兄弟省(市)在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 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市未来的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作出了 科学规划。在广泛征求我市社科理论界专家学者,以及管理工作 者的意见建议后,对《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 了重新修订,经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并报请中共重庆 市委宣传部同意,下发了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 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1 的通知(渝社联[2010]108 号),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市社科联、 市社科规划办再次进行了完善。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体现了“注 重细节、着眼过程、强调结果、突出应用”的管理理念,在选题、 申请、评审、立项、开题、中期、结项、应用等八个环节方面提 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了组织、 人才、监督、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了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机制,通过分类管理、目标管理、量化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 理等系列过程,确保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 化,为切实搞好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以《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重 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为了更好 地推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 相关人员,将包括《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在内的 部分文件和其他一些工作性辅助资料,集结成《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工作手册》,供广大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者和管理者学 习、研究时参考。由于该《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工作手册》 仅仅为简本,包含的内容有限,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项目研究中所 需的其他材料,请到重庆市社科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 (http://www.cqskl.com)查看和下载。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 目 录 一、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工作流程图 (一)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流程图………………1 (二)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流程图……………2 (三)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工作流程图………………3 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4 三、配套文件 (一)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5 (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开题程序和要求…………32 (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管理规定…35 (四)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37 (五)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相似度鉴定办法……44 (六)《重庆社科规划要报》组稿办法 ……………………45 (七)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47 3 (一)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流程图 ①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市委市府的发展战略开展研究 ②着重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指南内容 ③侧重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基础学科深入研究 指南 领导点题、专家建议等多种方式 专家审查、评议 指南流程 发布选题指南 报市委宣传部审定批准 形成选题建议 市 个人申报 社 申报立项 科 单位审查资格 规划办汇总,社科联初审 申报书学科组专家复评 规 划 规划办审核 委托、专项、重大项目 遴选专家 随机抽选专家 申报活页专家双向匿名初评 规划办汇总,社科联复审 报市委宣传部决定 由市委宣传部按照《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专 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开题 项 重点、一般、青年等项目 规划办组织或聘请专家到承担单位开题或 规划办委托承担项目单位开题 目 工 中期检查 根据进度检查 1-2 次,其中委托、专项和重大项目由市委宣传部按照《重 庆市人文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重点项目要有书面汇报 材料 作 委托、重大、专项等项目 流 程 委托项目 结题 重点、一般、 青年等项目 由规划办组织专家评 审,评审后有复评 图 成果应用 由市委宣传部按照《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专 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优秀成果优先评 奖、今后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优先提供其他资助。两次修改 仍不合格者,由市规划办撤项 ①好的成果报市领导;②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③宣传成果内 容(杂志、网站、报纸);④每年出版一本当年结题的优秀成 果集;⑤举办不同类型的专题汇报会 4 (二)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流程图 征集选题 市 社 科 规 划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工 作 流 程 图 组织申报 组组织本单位社科人员根据市规划办的选题表开展选题征 集,并进行归类、汇总,按时报市规划办 根据市规划办的项目指南进行宣传 交市规划办评审 立项 组织人员填写申报书 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不合格进行修改 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不合格进行修改 市规划办确定立项人员后,负责通知本单位人员 接收经费 填写协议书 对协议书进行审核 交市规划办评审 重点项目在市规划办开题,负责通知协调 开题 一般项目在单位开题,协调好市规划办工作人员, 做好邀请专家、组织开题会等工作 中期检查 对本单位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对阶段性成果归类待市规划办检查,并将结果进行反馈 评审 成果应用 根据结项时间提醒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结项 按结项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成果鉴定 汇总结项材料 通过评审 领取和发放结项证书 上报市规划办 未通过评审 督促负责人修改完善 协助市规划办做好成果的宣传:①好的成果报市领导;②出版专 著和发表论文;③宣传成果内容(杂志、网站、报纸);④出版优 秀成果集;⑤举办不同类型的汇报会 (三)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工作流程图 5 申报 根据项目指南填写申请书 交市规划办评审 重 庆 市 社 科 规 划 项 目 负 责 人 工 作 流 程 图 立项 交单位科研机构审核,不合格的再修改 填写协议书 市规划办评审确定立项后,由单位通知负责人 接受经费 交市规划办签审 汇报项目研究思路 开题 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听取专家建议 交单位科研机构审核 形成可行的研究思路 重点项目在市规划办开题 其他项目在本单位开题,由市规划办派人员参加 中期检查 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交单位科研部门备查 由市规划办对各单位阶段性成果进行抽查 根据建议修改完善研究成果 修改完善 将研究成果印刷装订成册 撰写最终研究成果 发表、出版研究成果 根据要求填写结项申请,准备相关材料 交单位科研机构审核 通过评审 领取结项证书 结项 交市规划办进行结项评审 未通过评审 成果应用 修改完善 协助市规划办、单位科研机构做好成果的宣传:①好的成果报市 领导;②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③宣传成果内容(杂志、网站、 报纸) ;④出版优秀成果集;⑤举办不同类型的汇报会 6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 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我市社科规划项目 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市社会科学的研究 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 经验。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重庆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社科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和管理规律,大 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在重庆的实践为主攻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 应用对策研究,强化重庆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 研究,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全市社科理论界在经济社会 发展中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 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7 第三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按照“服务中心工作、遵循科 研规律、强化科研管理、创新管理措施、争创社科精品”的思路, 坚持以我市社科专家学者为依靠,以社科单位为依托,以出精品、 出人才、出经验为目标,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以提高 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率、优秀率和成果转化率为重点。 第四条 加强选题、申请、评审、立项、开题、中期、结项、 成果应用等八个环节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 善组织、人才、监督、经费等保障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目标管 理、量化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建立健全市社科规划项目 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 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管理、各社科单位管理和项目负责人管理 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社科规划项目的 管理工作。 (一)市社科规划办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和重庆市社会科 学界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发布市社科规划项目指南;负责与市社 科学术委员和市社科专家的联络工作;管理和使用全市社科规划 项目专项经费;组织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实施项 8 目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受全国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协助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 请、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推广等工作;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 息;同相关部门一道加强人文社科基地和人文社科重点学科建设 工作,办好《重庆社科规划》刊物和《重庆社科成果要报》等工 作;完成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和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交办的 其他工作。 (二)各社科单位、各区县社科联和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在市 社科规划办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市社科规划项目。 主要职责是:组织所在单位科研人员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 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项 目年度检查;参与组织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三)项目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市社 科规划项目的自我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 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接受监督检查。妥善保存项目申请书、立 项协议、阶段性成果、调研资料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我国社会科学的学科分类和我市社 会科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设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党建) 、 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与新闻学(图书情报) 、教育学、文学(语 言学) 、艺术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其他学科按相近原 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9 第三章 第七条 规划指南 市社科规划项目指南,主要以发布市社科规划年度 《项目指南》的方式进行。《项目指南》说明本年度社科规划研究 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是项目申请和研 究的指导性文件。 第八条 《项目指南》的选题重点、程序和渠道。 (一)选题重点:重点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庆市委、 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开展研究;着重围绕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 侧重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的深入研究。 (二)选题程序:通过各层次各方面征集选题,知名专家评 议选题并形成选题建议,报市社科联和市委宣传部审定,向全市 公布《项目指南》。 (三)选题渠道:通过重庆市社科联网站、市政府公众信息 网及市内重要媒体等向社会征求选题;通过各社科单位、各高校 (区县)社科联、市社科联联系的社科社团等征集选题;通过向 市级主要部门征集选题;通过重庆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征集选 题;向市领导征集选题。 第九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大项 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和特别委托项目等类别。 10 (一)委托项目、专项项目和重大项目。是由市领导点题, 市委宣传部管理,市社科规划办协助的项目。其申请和管理按照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执行。 (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集中组织申请 一次,最终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调研、咨询、论证 等,下同)和系列论文(同申报项目主题密切相关的三篇以上论 文,下同)三类。结项时限:专著类一般为 2-3 年;系列论文和 研究报告一般为 1-2 年,时效性强的研究报告 1 年内应完成研究 任务,其他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具体约定完成时间。 (三)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追加项目: 主要是指“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所确定 的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给予追加立项,详见《重庆市社 会科学规划追加项目实施办法》。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科 学基础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其中已完成 80%的研究,按照评审程 序,经专家组评审认为达到规划项目的水平,给予相应的后期资 助,详见《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特别委 托项目:是指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科研机构提供额度较大的科研 经费,侧重在重庆市的应用研究,按照评审程序经专家评审认可 的项目,该项目从严控制,详见《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 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特别委托项 目等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 11 第四章 第十条 申 请 市社科规划项目申请,在当年市社科规划办发布的 规定时间内受理。 项目申请要符合《项目指南》的要求。重点研究选题、重要 研究方向按《项目指南》原题申请;一般项目鼓励原题申请和紧 扣《项目指南》题目申请;符合《项目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 求的自选项目也可少量申请;基础研究项目的申请要根据学科建 设需要和发展趋势,强调学术创新。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采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的方法。各社科单 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各区县申请人通 过所在地区社科联统一申请;各社科社团通过相关社团申请;其 他申请人直接向市社科规划办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主持项目的能 力; (二)申请人应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中级职称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 推荐。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三)申请重点项目及以上者,须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部级 以上的社科研究项目;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 不得超过 39 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12 (四)申请人只能是一人,应是实际承担项目的研究和负责 组织项目的实施者;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 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 (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者, 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 一 ) 个 人 申 请 。 申请人从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 (http://www.cqskl.com)下载《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及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后报送所在单位 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和当年通知要求,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和《项目申 请书》内容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三)报送材料。各相关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签章汇总后, 按照要求上报市社科规划办。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评审和立项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 (一)在“重庆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和“重庆市社会科学 专家库”中遴选学科评审专家。 13 (二)每个社科单位在同一学科组中只选择一名专家。 (三)凡参与申请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的专家均不 得作为当年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专家。 (四)优先选择二级正高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重庆市社科专家库的同行知名专家。 (五)侧重选择经验丰富、大局观念强的专家。 (六)遴选专家来源要兼顾其代表性和全面性。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实行“一申两核两评双匿名两审一决定” 的模式。即: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初次核查→市社科规划办复核→ 从专家库中选择社科评审专家→项目评审专家双向匿名初评申请 活页→市社科规划办汇总、市社科联初审→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 目申请书》进行复评→市社科规划办再汇总、市社科联复审→报 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年通知 要求申请。 (二)单位核查。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区县社科 联、社科社团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当年通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 进行初次核查。 (三)市社科规划办复核。市社科规划办对各单位报送的《项 目申请书》进行复核。 (四)专家初评。市社科规划办将复核合格的《项目设计论 14 证活页》提交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提出入 选建议,并根据项目类型、研究难易、前期成果、工作量大小等 提出分等级经费资助建议。 (五)汇总、初审。市社科规划办对专家初评结果进行汇总, 根据“专家票数过半入围”的原则,初步确定候选项目名单,提 交市社科联初审。 (六)专家复评。市社科规划办将市社科联初审确定的候选 项目提交评审专家进行复评。复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全面评 审,评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并建议资助经费的等 级。 (七)汇总、复审。经市社科规划办统计汇总后,由市社科 联对项目的建议名单、项目类别、资助经费进行初定,按照统筹 兼顾的原则,根据学科比例、类别比例进行复审。 (八)上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决定。 第十六条 立项数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年度项目 总数在 200 项。其中重点项目 30 项左右、一般项目 100 项左右、 青年项目 70 项左右。可一次性确定,亦可分批评审。追加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等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另行确定。 第十七条 立项程序 (一)通知立项。立项批准后,市社科规划办通过网站等形 式发布信息,同时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下达立项通知。 15 (二)签订协议。项目负责人阅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立项协议书》(以下简称《立项协议书》)和《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认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与市社科规划 办签定《立项协议书》 。双方签字盖章后,项目正式确立。 (三)拨付经费。市社科规划办根据相关规定,向立项负责 人所在单位财务拨付经费,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要求。 第六章 第十八条 中期管理 加强开题管理 开题是为了帮助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进一步明确研究目 的、阐述研究内容、完善研究思路、确定研究方法、规定研究进 度、提高研究质量。 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大项目的开题由市委宣传部确定, 市社科规划办协助;重点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开题;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等的开题视情况而定。详见《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开题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条 加强中期检查 每个项目中期检查 1-2 次,重点项目要向市社科规划办书面 汇报或专题汇报,其他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单位检查并上报市社科 规划办。中期检查时,市社科规划办下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中期检查表》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检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 16 报市社科规划办检查。 第二十条 实行重要事项变更报批制度 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 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 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按 程序逐级审批。需要报批的事项和操作程序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撤销制度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研 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与批准的项目 设计严重不符的;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经两次修改后重新申请鉴 定仍未能通过的;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的;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其他应 该撤项的情形。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 项目。 第二十二条 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大项目等的管理,按 照市委宣传部《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开 题、检查和结项;并将《项目申请书》、《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成 果一套(含电子文档)交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及时完善 相关手续。 第七章 经费管理 17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类别等情况确定。其中 重点项目 3 万左右;一般项目 1.5 万左右;青年项目 1 万左右。 第二十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属于国有资产,其使 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基本财务制度。 (一)经费拨付后,项目管理单位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 款专用,项目资助经费不得转出单位;项目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财务结算为结项的 必要条件。 (二)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 不补。项目资助经费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于市社科规划办收到签 署的《立项协议书》,且专项经费到账后一个月内,拨付项目资助 经费总额的 60%,其余 4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扣出成果鉴定 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最 终成果也不得使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三)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 指导下,按计划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 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计算 机使用等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5%)、劳务费(重大项目不 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0%,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5%) 、 出版印刷费、咨询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0%) 、成果鉴定费、 管理费(按项目资助经费的 5%提取,但委托项目、专项项目和重 18 大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 2000 元,重点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 1500 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四)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 费)可由项目组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科研究工作。 (五)具体规定,详见《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 办法》 。 第二十五条 成果鉴定费用 (一)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成果的鉴定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 负责组织。专家鉴定费由市社科规划办按标准从项目预留经费中 支付:重点项目聘请 5 名专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聘请 3 名专 家,目前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按每名专家 500 元提取鉴定费,专 著类根据字数按每名专家 500-800 元提取鉴定费。免于鉴定的项 目不提取鉴定费。 (二)市社科规划办将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组织结项成果的 复评工作。复评经费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支付。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鉴定和结项 为科学评估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 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才能验收结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成果鉴定组织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 19 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鉴定无效。最终成果为专著 的,成果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鉴定时使用专著打印稿,待 验收结项后,出版的专著要及时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七条 结项基本条件 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点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完成 15 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系列论文类: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 3 篇,其中发表在重 要期刊以上的论文 2 篇。 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应在 3 万字以上(调研类研究报告 须提供调研过程和数据来源的详细材料,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需有证明材料,下同): ①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②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并写入文件; ③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 2 篇,其中发表在重要期刊以上的论 文 1 篇。 (二)一般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完成 15 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系列论文类: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 3 篇,其中发表在重 要期刊以上的论文 1 篇。 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应在 2.5 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20 ①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②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并写入文件; ③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 2 篇,或发表在重要期刊以上的论文 1 篇。 (三)青年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类:完成 15 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系列论文类:发表论文 3 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 2 篇或发表在重要期刊以上的论文 1 篇。 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应在 2 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①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②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并写入文件; ③发表论文 2 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 1 篇。 (四)上述“专著”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 文中要围绕项目申请书的主题,项目负责人应有 1 篇是第一作者 并发表在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其余论文可为项目组主研成员; 在成果的基金标识中,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应排名第一; “权威期刊”、“重要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市社科联、 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评奖办《关于重庆市社会科学权威期刊、 重要期刊和核心期刊认定的意见》(渝社联〔2010〕72 号)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免于鉴定条件 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是指 21 免于专家通讯鉴定,成果仍要参加复评鉴定。 (一)重点项目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在权威期刊的论文 2 篇。 2.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运用。 3.项目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是指代表本学科 或研究领域的先进性水平,在理论创新、社会应用等方面有明显 突破,并经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认定的成果。下同) 。 4.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市社科规划办认为无需鉴定的其他情况。 (二)一般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在权威期刊的论文 1 篇和重要期刊的论文 1 篇。 2.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运用。 3.项目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 4.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市社科规划办认为无需鉴定的其他情况。 (三)青年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在权威期刊的论文 1 篇。 2.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运用的。 3.项目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的。 4.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市社科规划办认为无需鉴定的其他情况。 22 (四)最终成果为专著类的(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 年项目),要提交规定字数的书稿,且书稿内容所发表的论文要符 合上述相应条件;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类的(包括重点项目、一 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要提交规定字数的研究报告(调研类研究报 告须提供调研过程和数据来源的详细材料),且研究报告内容所发 表的论文要符合上述相应条件。 (五)项目成果在国外期刊上发表或入选国际学术研讨会的 论文,其学术价值由市社科规划办请相关学术机构和知名专家认 定。 第二十九条 结项程序 (一)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 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项申请书》 ) 。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 材料印制规范》对结项材料进行印制装订。经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审核、签字、盖章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三)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 社科规划办。对于研究成果严重偏离《项目申请书》中的设计要 求,或者没有达到结项基本条件的,或者提交的结项材料不符合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的,或者存 在其他明显问题的,不得上报。 (四)市社科规划办对上报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和科研相似 度鉴定。材料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送审;科研相似度超过 20%的,返 23 回重新修改,并做不良记录。科研相似度鉴定见《重庆市社会科 学规划项目成果相似度鉴定办法》 。 (五)审核合格的申请结项材料,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学科分 类送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评审结果返回后,市社科规划办再 另请专家复评,确保成果评审的公平和质量。 (六)市社科规划办根据两次评审情况确定成果等级。成果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 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为通过,“不合格”为未通过。 (七)通过鉴定者,市社科规划办进行验收结项,颁发结项 证书。 第三十条 成果鉴定不合格的,允许项目组在三个月内对成 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允许项 目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再进行修改,并再次重新申请鉴定。重新 组织鉴定所需的费用由项目组承担。再次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 按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经费,并做不良记录。 第三十一条 复评鉴定通过后,市社科规划办予以结项,颁发 结项证书。 第九章 成果应用 24 第三十二条 凡正式发表和出版的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应 在显著位置标明“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字样;其著作权 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十三条 研究成果根据不同类型、主题和内容,由市社科 联和市社科规划办召开成果汇报会、成果应用推荐会、新闻宣传发 布会等,促进成果转化。项目组提供材料并参加上述活动。 第三十四条 市社科规划办择优选择结项的项目,在《重庆 社科规划》上发表,出版《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提 要汇编》。研究过程中或结项时提供的决策咨询建议,应注明“重 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字样,并通过《重庆社科成果要报》 或其他方式上报市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建立成果宣传推广机制。专家鉴定为优秀等级 或其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市社科规划办 要及时摘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 电视等媒体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对外公布项目研究成果,应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及制度。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 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资助或协助市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的研究、 出版和运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25 第三十七条 健全组织保障、专家保障、经费保障和监督保 障。 (一)建立健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组织保障。健 全市社科规划办-各社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的三级 管理体制,形成一个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组织网络。 (二)建立健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专家保障。建 立健全重庆市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对 专家实行信誉记录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经费保障。经 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执行。项目所在单位要提供项目经费配套,配套经费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 1:1。 (四)建立健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监督保障。市 社科规划办及时通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项目 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监督。项目 负责人要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认真实施项目研 究计划,并接受市社科规划办、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检查。 对于那些久拖不结、延而不报、无故延期的在研项目,要定 期清理;对于那些存在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成果,要 26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施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十一章 第三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重庆市哲学社会 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 释。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27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 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 资助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 项目经费由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市社 科规划办)负责管理。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专项 经费的情况,提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资助项目类型、数量及资 助金额,经市社科联审核、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项目经费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符合基本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 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8 第二章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确定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等情况确定。其中重点项目 3 万左右;一般项目 1.5 万左右;青年项目 1 万左右。 第三章 第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 用,主要包括: (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 拍、翻译、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 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调研差旅费不 得用于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 须事先经市社科规划办书面同意方可列支。 (三)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研讨会所开支的 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项目组成员。必须吸收的项目组以外 人员参加会议,应从严掌握。会议费的开支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四)计算机使用等费。主要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 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因项目研 29 究确需使用计算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购买一台 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使用权归项目组。该项费用不得 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5%。 (五)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 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 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0%,其 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5%。 (六)出版印刷费。指著作出版补贴和有重要价值而又不宜 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和打印等费用。 (七)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 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10%。 (八)成果鉴定费。指由市社科规划办直接组织成果鉴定活 动所需的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九)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 部门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管理费按项目资助经费的 5%提取,但委 托项目、专项项目和重大项目每项最多不超过 2000 元,重点项目 每项最多不超过 1500 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八条 成果鉴定费用 (一)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成果的鉴定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 负责组织。专家鉴定费由市社科规划办按标准从项目预留经费中 30 支付:重点项目聘请 5 名专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聘请 3 名专 家,目前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按每名专家 500 元提取鉴定费,专 著类根据字数按每名专家 500-800 元提取鉴定费。免于鉴定的项 目不提取鉴定费。 (二)市社科规划办将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组织结项成果的 复评工作。复评经费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支付。 第四章 第九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 补。项目经费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于市社科规划办收到签署的《重 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协议书》,且专项经费到账后一个月内, 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 60%,其余 4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扣出 成果鉴定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 拨付。 资助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 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予 以撤销的项目,将立即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而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负 责追回并偿还全部不合理开支。 31 第五章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经费拨付后,项目管理单位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不得转出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 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可跨年度累计使用。研究项目按预期目 标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的,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留在所在单位供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其他社科研究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资料、图书的管辖权归所在 单位。其中少量的、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工具书,经所 在单位批准后,可转课题组成员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 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者,市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 经费的余额。无故终止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项目进 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出国、重病、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研究 工作的,须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告,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核批复后, 作因故终止项目处理,剩余经费返还市社科规划办。 第十六条 由于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 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或不合理开支部分,归还市 社科规划办。 第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 32 理和使用情况,项目所在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 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所在单位及其财务部门应经常对项目经费开 支情况进行检查,如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 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帐 目和单据,以备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和市社科规划办检查。 第一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办和项目所在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 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 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措 施。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清理收支帐目,认真 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中的“经费决 算表”,并提请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项目所在单位出具的 符合《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财务结算为结 项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办每年年初和年终分别向市社科联 和市财政报送当年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附则 项目所在单位要提供项目经费配套,配套经费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1。 33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市社会科 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社科规划 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34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开题程序及要求 开题是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的重要环节,是获得立项后组 织的可行性研究。开题关系到项目研究的方向、进程和研究质量, 因此各社科单位科研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一、开题目的 帮助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进一步明确研究目的、阐述研究 内容、完善研究思路、确定研究方法、规定研究进度、提高研究 质量。 二、开题时间 自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题。 三、开题组织 (一)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大项目的开题,由市委宣传 部确定并组织开题,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 科规划办)协助。 (二)重点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开题。 (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的开题按照以下三种形式组织: 一是由市社科规划办随机抽取相关项目组织开题;二是由市社科 35 规划办聘请专家协助承担项目的社科单位集中开题;三是由市社 科规划办委托承担项目信誉好的单位组织开题,并按要求将开题 情况报市社科规划办。 四、开题程序 研究申请书→收集研究资料→修改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 邀请同行专家→组织开题会→项目负责人陈述开题报告→听取专 家意见→修改开题报告→改进研究方案。 五、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研究目的、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研 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组织、任务分工、实施计划、经费分配 和预期成果等。 六、填表、备案 开题报告会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从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 会网站(http://www.cqskl.com)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 划项目开题情况报告表》 。重点项目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一般项 目、青年项目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开题报告会参考程序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36 附件: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开题报告会参考程序 一、科研管理单位主持会议,介绍项目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 及其他参与者; 二、科研管理单位宣读立项通知书; 三、项目负责人陈述开题报告; 四、项目组成员补充性发言; 五、专家建议; 六、集体研讨; 七、项目组专门会议,完善研究方案。 八、填写并提交开题报告书。 37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 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旦立项并签定《立项协议 书》 ,对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和项 目负责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原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 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须如实填 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按程序逐级审 批。经审批同意后,项目继续有效。 第三条 需要报批的重要变更事项有: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主研人不得超过 4 人) ; (三)改变项目名称;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设 计); (五)改变最终成果形式(审批从严); (六)变更项目管理单位(主要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引起, 须经调入、调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项目不得带 出重庆市及驻渝单位) ; (七)延期结项(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 ; (八)终止项目协议(即项目负责人申请撤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38 第四条 报批程序: (一)如实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 表》 。 《审批表》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如果是变更项目负责人, 则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 (二)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审核同意后报 市社科规划办。 (三)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五条 审批纪律: (一)认真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无正当理由的申 请不予同意。 (二)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 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 (三)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批。 (四)项目资助经费不得带出原单位。 第六条 项目所在单位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 密切关注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项目所在单位要认真对待重要事项变更审批。重要 事项变更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市社科规划办对项目承担单位 检查和评比工作的重要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社科规划办。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八日 39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 一、鉴定结项应达到的条件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必须达到《重庆市社会科学规 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结项基本条件。 其中所列论文可参照以下方式换算:1 篇权威期刊的论文相当 2 篇重要期刊的论文或相当 4 篇核心期刊的论文(其中不少于 2 篇 CSSCI 期刊的论文);1 篇重要期刊的论文相当 2 篇核心期刊的 论文(其中不少于 1 篇 CSSCI 期刊的论文)。 二、鉴定结项应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书》; (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 (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协议书》复印件; (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 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 (五)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主要阶段性成果(含领导批示等)材料复印件; (七)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八)项目最终成果; (九)第(一)(七)(八)项内容的电子文档。其中:“项 目最终成果简介”要按照结项申请书的规定写作;系列论文类要 提交所有已发表论文的电子文档。 40 三、鉴定结项材料装订的要求 (一)“鉴定结项应提交材料” (一)至(六)项,按照(一) 至(六)的顺序和附件 1 的样式装订成册(3 份);第(七)项不 打印装订;调研类研究报告要附上反映调研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调 研材料的纸质件。 (二)“项目最终成果”按照附件 2 的样式单独装订,送专家 鉴定。重点项目一式 5 份,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式 3 份。学术专 著类,将书稿打印装订成册;系列论文类,将发表的所有论文复 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装订成册;研究报告类,将研究 报告打印装订成册。 (三)送专家鉴定的“项目最终成果”在复印时要隐去姓名 和作者单位等信息;装订要规范、美观。 (四)纸张要求:A4 纸张,封面、封底使用皮纹纸。 (五)打印要求:除书稿以外,其他需打印的内容按照如下 要 求 打 印 : 页 边 距 使 用 WORD 默 认 边 距 ( 上 下 2.54cm , 左 右 3.17cm),页眉页脚分别为 1.5 和 1.75,页脚(页码)对齐方式为 “外侧”;正文行距为固定值 30 磅;正文字号字体为四号、仿宋。 四、鉴定结项材料印制样式(见附件) 附件 1: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印制样式 附件 2: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成果(专家评审件)印 制样式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41 附件 1: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印制样式 项目批准号: 20XX 年度 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 ××××××××× 结项材料 (小初号大标宋加粗) 项目来源: 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办公室 项目承担单位: ×××××××× ×××××××× 二○ (单位全称,四号, 楷体) 42 年 月 日 ×××××××结项材料 (一号大标宋) 项目组成员名单 (小二号黑体) 项目负责人: (小二号黑体) 张×× 重庆市×××××××× 教 授 (小二号楷体) 项目组成员(限填 8 人): 李×× 重庆市×××××××× 赵×× 重庆市×××××××× 王×× 重庆市×××××××× 周×× 重庆市×××××××× … (小二号楷体) 43 副教授 助理研究员 处 长 职 员 目 录 (一号大标宋) 一、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协议书复印件………() 四、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 () 五、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主要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含领导批示等)…………() 七、(调研类研究报告)详细调研材料…………………… () (仿宋,小二号,2 倍行距) 44 附件 2: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成果(专家评审件)印制样式 项目批准号: 20XX 年度 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 ××××××××× 结项成果(专家评审件) (小初号大标宋加粗) 项目来源: 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办公室 二○ 45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号大标宋加粗)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书稿目录、论文目录或者研究报告目录) 仿宋,小二号,2 倍行距 46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相似度 鉴定办法 第一条 开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相似度鉴定(以 下简称相似度鉴定),目的是为了鼓励原创,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提高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质量。 第二条 相似度鉴定权属于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 简称市社科规划办) ,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机构的鉴定无效。 第三条 相似度鉴定采用“学术不端文献(期刊)检测系统” 等权威计算机检测软件开展鉴定。鉴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经鉴定,成果相似度超过 20%,返回重新修改。重新 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再次返回修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作项目撤 销处理。被撤销项目的处理办法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项目主持人对相似度鉴定结果有争议,可以提出书 面申请,通过市社科规划办提请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裁决。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市社科规划办。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47 《重庆社科成果要报》组稿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的推荐转化力度,及 时、准确、快捷、有效地将我市社科理论界产生的最新优秀成果, 提供给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充分发挥社科规划项目优秀 成果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经重庆市社会科学 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研究决定,专门开办了《重 庆社科成果要报(以下简称<要报>) 》不定期的内部刊物,作为反 映我市社科理论界最新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了提高组 稿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稿件来源。《要报》稿件,全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 专家学者均可投稿。主要来源是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 委托项目、专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 目;追加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联合发布项目等),以及重庆市社 科专家学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有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 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二条 稿件质量。上报稿件反映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紧紧 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 难点、热点、焦点等问题,开展深度调研后所产生的最为迫切、 切中要害、有的放矢的理论创新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具有前瞻 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特征,能充分体现重庆社会科 学研究现有的最高学术水准。 48 第三条 稿件文风。稿件文风必须做到朴实无华、通俗易懂、 简短精炼、准确科学。具体讲,稿件语言要通俗、文风要朴实、 观点要鲜明、论据要充分、重点要突出、说理要清楚、数据要详 实、建议要实在、形式要灵活,切忌华而不实、东拉西扯、无病 呻吟、不着边际。 第四条 稿件格式。稿件标题、正文等字体、字号、行间距、 页边距等具体形式上要符合公文格式要求;稿件正文主要讲“是 什么”、“怎么做”,准确反映现状、客观分析原因、中肯提出建议。 稿件最后部分,应注明以上稿件所包含的内容,来源于 XXXX 大学 ( 单 位 ) XXX 教 授 ( 职 务 ) 主 持 的 重 庆 市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 XXXXXXXXXXXXX)。 第五条 稿件字数。稿件字数一般控制在 3000 字左右,最多 不超过 4500 字。 第六条 稿件报送。所有稿件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送至 cqskcgyb@sina.com。 第七条 激励措施。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 果)被《重庆社科成果要报》采用,并被省部级领导作出肯定性 批示的,依照管理办法其项目可免于结项。研究成果被重庆市有 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予以表扬。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49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 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发挥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促进我市社 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潜心治学, 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 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设立“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 项目)。 第二条 后期资助项目是我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之一,与重 庆市社会科学规划的其他类别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市,项目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 科研管理部门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 划办)申报。 50 第二章 第四条 资助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学 术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暂不予资助。成果以学术专著为主,也可 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不是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的应用性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和运用 的,也可列入后期资助范围。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 软件等成果形式不予资助。 第三章 第五条 申报条件 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要求是已基本完成(80% 以上)并且尚未正式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第六条 申报成果不得违背党的政治原则,且具有原创性或 开拓性,达到本学科研究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成果需由两名正高职称同行知名专家(重庆市 社会科学学术委员)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 与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 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得申报;已完成 结项尚未出版的专著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 文,须在通过答辩 2 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51 第四章 第十条 申报评审程序 市社科规划办按规定时间受理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具体申报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领取或从重庆市社 会科学界联合会网(http://www.cqskl.com)下载《重庆市社会科 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 式 3 份和申报成果(要隐去申请人姓名)1 份,经由所在单位科研 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 织。具体程序比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回避原则。 第十三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由市社科规划办审查, 报市社科联审批。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资助、结项与出版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力度根据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整 体情况确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专家建议,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十五条 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 版补贴。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 80%(用于后续研究),第 二次拨付 20%。 52 第十六条 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管理办法》的结项程序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办理鉴定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管理。资助经费使用不得 违反《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出版单位须为经国家批准的、有学术出版资质和 信誉的出版社。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社科规划办 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 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执行。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