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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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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做好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使评优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提高评选工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 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是由省科协、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 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其宗旨是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勇 攀科学高峰,促进科技创新,造就大批创新型人才,扶植跻 身国内及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构建和谐辽 宁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凡在我省(含驻辽的中直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 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 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品德 优良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 获得往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三)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 奖人数 140 人。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评选原则。 (二)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适当照顾地区 与学科分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对长期 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 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 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 2 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 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 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 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 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第五条 推荐工作 (一)推荐单位。各市推荐工作由市科协牵头,会同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省科协所 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申报单位。各基层单位向所在市或相关省级学会 申报候选人,申报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各推荐单位不受理 个人申报。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沈阳 16 名,大连 14 名,鞍山、抚顺、本溪各 8 名, 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含油 田)、葫芦岛各 6 名。 2.省级学会各推荐 2 名。 3.各单位推荐人选可少于分配名额,但不得突破分配名 额。各市推荐名额中在基层和企业一线的人选不得少于 50%。 (四)推荐要求。各市、各省级学会要按照本文件精神, 广泛发动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要组 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限定名额确定上报 候选人。 (五)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须向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 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材料: 1.评审工作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过程、 评审专家名单、候选人名单及排名。 2.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 电子版两份(word 版和 PDF 版各一份)。推荐表是评审的重 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3.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 版(做 成一个文件,不大于 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 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 过 5 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 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 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4.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两份(纸质版和 word 版各一份) 。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单位负责向所在市科协或相关省级学会(协 会、研究会)申报候选人。 (二)各市、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向辽宁省优 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 格审查。 (四)专家评审组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评,投票产生 的评审结果上报评委会。 (五)评委会对专家组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复评,投票 产生获奖人选。 (六)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 第七条 组织领导 (一)设立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对 专家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确定获奖人选。评委会由 有关领导同志、院士和各专家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组成。 (二)设立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专家评审组,负责对 各市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评。 专家评审组根据上报的候选人专业及人数状况设定,每组评 审专家 5-7 人。 (三)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表彰奖励 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 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评选 结果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使用或职务晋升的依据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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