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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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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戏剧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戏剧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演出的 剧目,包括山东地方戏、京剧、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均 可申报参评。剧目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戏剧作品; 2.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播放或演出 50 场次以上,社会反响较好;或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 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3.须为一台完整的剧目,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或 一台完整的小戏,演出时长 30 分钟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5 万;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7 万; 三等奖 3 名,奖金各 3 万。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戏剧作品限定 3 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 3 份,同时提交 Word 版和 PDF 格式扫描件。 2.提供剧目 U 盘 3 套。 3.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10 寸代表性剧照 5 张,同时提交 JPEG 格式图片,单 幅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5.剧目演出宣传材料 3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6.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7.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 3 份,同时提交主创 人员简介电子版。 8.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9.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 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剧目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戏剧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103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梁清果 吴昊燕 电话:0531-68978502)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音乐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音乐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的声乐 作品和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器及乐器独奏等)均可申 报。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 放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题材 重大、主题鲜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音乐作品; 2.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官方网 站播放;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类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或在省 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展演活动中演出,取得较好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5 名,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作品限定 3 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音乐)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 一式 3 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3.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 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4.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 7 份和 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并提供电子版。 5.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报送旋律谱 7 份、重奏管弦乐作 品报送总谱 1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并提供电子版。 6.所有作品均需报送 MP3 或 WAV 格式 U 盘录音 2 套。 7.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 省音乐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音乐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108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张道峰 电话: 0531-68978509)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曲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表演 的曲艺作品(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 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时限以作品初 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曲艺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 群众欢迎和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 50 场次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3 名,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原 则上推荐曲艺作品限定 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曲艺)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 一式 3 份。 2.作品演出视频U盘 2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3.10 寸代表性剧照 5 张,同时提交 JPEG 格式电子版照 片,单幅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6.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 50 场次以上或在省级 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 7.主创人员(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身 份证复印件各 1 份,其中演员、伴奏不多于 6 人,音乐设计、 舞美、导演各限 1 人,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 8.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曲 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115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李旭宁 电话: 0531-68978512)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舞蹈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舞蹈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生产的 舞蹈作品(舞剧、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 现代舞、国标舞、街舞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时限以作 品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舞蹈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 群众欢迎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或正式演出 20 场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5 名,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舞蹈作品限定 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舞蹈)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 一式 3 份。 2.作品演出视频U盘 3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3.10 寸代表性剧照 5 张,同时提交 JPEG 格式图片,单 幅不小于 5MB,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6.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7.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舞 蹈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舞蹈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816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雨豪 电话: 0531-68978515)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杂技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杂技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杂技院团、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创作的杂技、魔术、 滑稽等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 演出或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往届“泰山文艺奖”获奖作者以同类内容作品再次申 报参评的,作品内容须有 50%以上的改编创新,创新情况需 单独做出说明。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杂技作品; 2.技术技巧上有突破、表现风格编排上有创新,深受群 众欢迎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是公开演出 20 场以上,有较好 社会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3 名,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作品限定 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杂技)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 一式 3 份。 2.提供演出视频 U 盘 1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时长 10 分钟以内;代表性 10 寸节目照片 5 张,附 JPEG 格 式图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3.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5.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6.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作品有关材料报送 省杂技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杂技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818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胡名坤 电话: 0531—68978518)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美术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美术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的美术 作品(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 料绘画、漆画、艺术设计等)均可参评。 3.参评作品原则上须为原件。 4.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 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参评作品须入展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 动,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动中获奖,或入选 省级重大综合性展览。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5 名,奖金各 5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作品限定 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美术)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 一式 3 份。 2.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3.作品整体及局部 10 寸照片 3 张,附 JPEG 格式图片, 单幅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200 字以内作品 简介 2 份;作者简介、作者照片电子版。 上述 1 至 3 条申报材料请同时使用 U 盘报送电子版。 4.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 料、漆画等作品均须报送原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 业、服装、广告、戏剧、建筑等)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 壁画须制作 90CM×120CM 的硬质泡塑板展示。 5.参评作品尺寸:国画作品应在六尺整纸以上,油画、 漆画、综合材料绘画作品画芯尺寸不小于 100CM×120CM,版 画、水彩、水粉及其他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 框,装框须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6.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材 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207 室 邮编 250021 联系人:高仁贵 电话: 0531—68978523)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书法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书法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作者创作的书法作品(楷书、 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均可申报参评。 3.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 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参评作者须具备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 动中入展,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中获奖的资 历。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9 万元;二等奖 5 名,奖金各 4 万 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作品限定 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书法)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 一式 3 份。 2.作品整体及局部 10 寸照片 3 张,附 JPEG 格式图片, 单幅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发送至邮箱 976069198@qq.com。 3.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5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内容包含作品取法、风格、 创作思路等。 5.提供作品原件。 6.参评作品尺寸要在四尺整纸以上,篆刻、册页、小字 作品除外。作品背面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 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作品须装裱, 不收装框作品。 7.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及有关作者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作品原 件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书法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202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秀华 电话: 0531-68978553)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摄影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摄影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作者创作的摄影作品(记录 类、艺术类、创意及商业类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创作时 限以作品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 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参评作品须入展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 动,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展活动中获奖。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6 万元;二等奖 4 名,奖金各 3 万 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作品限定 10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摄影)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 一式 3 份。 2.提供 10 寸作品原片 3 份,附 JPEG 格式图片,单幅不 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3.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5.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作品及有关材料报 送省摄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摄影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212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郭明 张斯禹 电话:0531-68978560)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影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电影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电影制作机构出品或联合出品的院线电影(故事片、纪录 片、动画片、科教片、戏曲片)、网络电影(故事片、动画 片)和微电影(故事片、动画片) ,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院线电影须具有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 在省级及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网络电影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 总局颁发的网络节目上线备案号或者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 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可的互联 网视频网站首发播放,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微 电影须是参加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微电影大赛 (或展映)获奖影片,并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可的互联 网视频网站播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1 名,奖金 15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 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影片限定 5 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电影)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 3 份。 2.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 3.网络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网 络节目上线备案号截图或者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 份,上映作品在猫眼专业版或者灯 塔专业版上映票房截图 1 份。 4.微电影须提供互联网视频网站播放网页截图 1 份;该 视频网站持有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 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1 份;获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 微电影大赛(或展映)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上述 4 项材料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申报影片须提交:①影片 U 盘一个,附《申报表》电 子版,JPG 格式电子版海报和剧照,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 单幅不低于 3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参评的院线电影 和网络电影应提供简要影片梗概剪辑版视频一份,视频时长 不超过 15 分钟;②将 U 盘放入信封,信封封面注明影片名 称、出品单位、参评项目(即院线电影、网络电影、微电 影);③洗印后的 4 张 10 寸不同画面的剧照。 6.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申报影片及相关材料 报省电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影片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影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117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徐芳 王晓晨 电话:0531-68978562)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视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各级电视台、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 人作者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网剧、动画、动漫剧)、电视 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 优秀短视频等)均可申报。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 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 播出,并获得地级市以上奖项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5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5 名,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负 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 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 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原 则上推荐作品限定 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 ,报送纸质版一式 10 份。 2.提供作品 U 盘 1 套,MP4 格式。 3.10 寸代表性剧照 5 张、宣传海报 3 张,附 JPEG 格式 图片,单幅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10 份。 6.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名称、主创人员名单 (须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 5 人)1 份。 7.联合制作单位须提供作品参评授权书。 8.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电 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根据评 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 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视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 山东省文联 1120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夏梦颖 电话: 0531—68978566)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生产的 民间工艺作品(织绣印染、雕刻塑造、编织扎制、陶冶烧造 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创作时限以作品首次展览的时间为 准。 3.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 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 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民族特色、创新风格和较高 艺术价值的作品; 3.须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评作品须入选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 工艺品”展览活动,或在市(地)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 “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中获奖。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1 名,奖金 7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4 万元; 三等奖 4 名,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 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5 名。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 家中选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 办公室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 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 就突出、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 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作品限定 5 件(相同艺术种类作品限报 1 件)。不接受个 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 质版一式 3 份。 2.10 寸作品照片 5 张,附 JPEG 格式图片,单幅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3.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5.提供作品原件。 6.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材 料报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组根 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 规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 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间文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111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高光华 王 晓浩 电话:0531-68978568)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 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2.“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 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 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 兼顾各艺术门类平衡。 3.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 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发表和出版 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不含文章汇编)均可申报参 评。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及上届评奖中 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 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 向,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 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须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 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地阐释、评述和宣传,具有较高 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艺术价值,体现新时代党的文艺工 作探索和理论创新成果,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诠释与传 承,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具有较强引导 力; 3.聚焦现实题材创作评论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追求思想品位文化格调审美水准, 为时代立论,为人民礼赞; 4.参评作品需在本艺术门类产生较大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5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3 万 元;三等奖 5 名,奖金各 1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 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 成员 5 名。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 外专家中选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 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 类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 术成就突出、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 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 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 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 荐作品限定 5 件(涉及同一艺术门类作品不超过 2 件)。不 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 , 报送纸质版一式 3 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3.著作报送原件 5 部,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报送原件 1 份、复印件一式 7 份。 4.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 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 艺评论家协会和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 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 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 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 品成果,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 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 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 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 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艺理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1217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赵中 伟 电话:0531—68978587; 文艺评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216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于佳 电话: 0531—6897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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