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通知.doc
关于申报 2009 年度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 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驻 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按照《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 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 2009 年度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 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真正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推荐优秀青年科技 人才工作抓细、抓实。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是以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为主 攻方向,注重培养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骨干人才。留学创业 计划是对留学归国后,创办或参与的市属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 开发进行支持、资助和服务。获得国家人事部支持的项目需要政府资 金匹配的,应按程序申报留学人员创业计划,根据评审情况,优先给 予支持。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 划实施办法》、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标准, 认真做好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人选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 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除符合《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 、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的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济南市科技发展指南的要求,对本市经济、科技和社 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 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3)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4)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 的促进作用。 2、项目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等方面要求,课题组成员 应是本单位人员; (2)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给予支持 (1)计划实施以来,计划项目没有按《合同》指标要求进行项 目鉴定或验收,并无合理理由的; (2)计划实施中,出现挪用、占用项目经费的; (3)明显不符合济南市科技规划、计划指南要求的; (4)以往计划项目中,未按有关要求匹配资金的。 (5)被市科技局列为不再支持的企业名录的。 (6)留学人员在外留学不足 1 年的。 三、组织推荐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所属地域,由县(市)区科技局、市直部门、 驻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书面推荐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青年 科技明星计划单位应出具本单位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书,及近几 年青年明星计划实施情况说明。无具体推荐意见的,按无效推荐处理。 四、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驻济大学、科研单位与 济南市所属单位联合申报的,双方要有合作协议书,其主管部门填写 合作单位的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一般拨付到市属单位。申报人经单位 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 《济南留 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 回),申报留学计划人员,应出具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证明,到 市产学研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 接申报(http://119.163.120.43:8088/xmsb)、数字认证。 本计划申报,必须提供省级以上认证的科技查新资格机构的查新 报告。 五、申报时间 2009 年二批计划同时申报。自 8 月 1 日起至 8 月 30 日止。 联系电话:88870566 联系人:樊学民、姜峰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