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学程项目”实施总则.pdf
复旦大学“本科学程项目”实施总则 2017 年 3 月 14 日制定 2019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2023 年 7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复旦大学“本科学程项目”旨在为本科学生提 供适应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发展趋势、满足国家与社会重大需 求的多种学习机会,为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提供新路径。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学程项目”的组织运行。学校 聘请各学科热心本科教育教学的专家教授组成学校“本科荣 誉和学程项目”专家组,如下工作由该专家组负责:①审核 并认定各学程项目实施方案;②评估项目执行情况;③就项 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 本科学程是围绕特定主题设立的一组课程,分为 以下类型: (一) 本科专业学程:由院系从特定本科专业培养计划 中选取部分专业基础、核心、进阶或通识教育课程,面向其 他专业本科生开设的学程; (二) 本科跨学科学程:由多个院系合作,围绕某一跨学 科领域或行业发展方向,通过组织现有课程或合作建设新课 程形成的学程; (三) 本科创新创业学程:由学校为强化学生创新精神 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而建设的学程; (四) 其他本科学程。 第四条 各本科专业学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 案” )由院系制订,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备 案。其他各学程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委托三到五名高级职称教 师组成的学程工作组制订,报“本科荣誉和学程项目”专家 组审批。 第五条 本科学程项目实施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发布。院 系负责本科专业学程实施。教务处委托学程工作组负责本科 跨学科学程、本科创新创业学程的实施。 第六条 本科学程应依据学校批准公布的实施方案执行。 实施方案须包括学程师资、为学生提供的课程内容、学分安 排和修读要求,也可包括学程主题相关的其他教学活动内容 和修读要求。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应不少 于 15 学分。 第七条 本科学程证书由满足相关学程实施方案修读要 求的学生向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在春季学期末统一颁发。 第八条 本实施总则经教务处处务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分管情况,由教务处或医学教务处 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