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备指标.xls
附件1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指标 信息类别 序号 (一) 项目基本 信息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备注 1 项目编号 项目的唯一编号,由14位组成,前6位代表行政区划,中间4位代表验收 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填 年度,后4位代表项目序列号。 写 2 项目名称 验收文件中的项目名称。 3 项目所在省 项目所在省份的名称。 4 项目所在市 项目所在地市的名称。 5 项目所在县 项目所在县(市)的名称。 6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所涉及到的所有乡(镇)、村、国营农场、或所在矿山等名称。 7 项目批复文号 国土、财政部门的项目批复文号,如可研批复、预算批复、复垦方案批 复文号等。 8 项目批复机关 与第7项“项目批复文号”对应的批复机关。 9 项目批复日期 项目批复的日期。 10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实际实施开工的日期。 11 项目建设期 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建设时间,以年为单位。 12 地貌类型 从平原(平坝)、丘陵(山地)和滩涂及其组合项中选择。 13 验收单位 行政验收单位。 14 验收日期 行政验收单位验收日期。 15 验收文号 行政验收单位验收文号。 (二) 项目建设 位置坐标 信息 (三) 项目建设 规模信息 比例尺 图幅号所对应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 图幅号 地块所在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 16 X、Y坐标 如果项目区分成几个片 区,则应填写每一片区 项目区位置坐标。大地 2009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信息报备项目范围坐标 坐标精确到毫米,即小 ,可以为中心原点坐标、四至坐标、拐点坐标。坐标可以是大地坐标或 数点后三位。 经纬度坐标。2009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的项目位置坐标,为拐点坐 标,项目坐标采用西安80平面大地坐标系。 17 合计(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总建设规模,等于开发、整理、复垦的面积之和 系统自动计算,不需填 ,其数值为第18、19、21项数值之和。 写。 18 复垦(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中复垦所占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7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19 整理(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中整理所占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7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20 基本农田整理(公顷) 整理基本农田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9项数值。 21 开发(公顷) 22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23 可用于占补平衡面积(公顷) 24 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 新增耕地中可用于占补平衡的面积。等于耕地开垦费与自行补充耕地资 系统自动计算,不需填 金之和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乘以新增耕地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2项 写。保留四位小数。 数值。 新增林地、园地、草地、鱼塘等面积之和。 保留四位小数。 25 整理前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整理前建设用地所占面积。 保留四位小数。 26 整理后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整理后建设用地所占面积。 保留四位小数。 27 减少建设用地而增加耕地面积(公顷)因减少建设用地而增加的耕地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2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28 系统自动计算,不需填 写。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保留四位小数。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中开发所占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7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面积之和。 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总额,其数值为第29—36项数值之和。 保留四位小数。 (四) 项目资金 信息 29 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的30%部分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 (万元) 等于第28项数值。 保留两位小数。 30 地方留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的70%部分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 (万元) 等于第28项数值。 保留两位小数。 31 耕地开垦费(万元)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缴纳 保留两位小数。 的耕地开垦费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项数值。 32 自行补充耕地资金(万元) 占用耕地单位自行补充耕地所投入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项数值 保留两位小数。 。 33 (五) 项目工程 量信息 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 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 保留两位小数。 发部分(万元) 于第28项数值。 34 土地复垦费(万元) 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用于土地复垦费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 保留两位小数。 第28项数值。 35 土地复垦义务人投资(万元) 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行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时所投入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 保留两位小数。 于第28项数值。 36 其他资金(万元) 37 除29-35以外的其他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项数值。 保留两位小数。 土地平整面积(公顷)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填写。 保留四位小数。 38 土方工程量(立方米)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填写。其数值为挖方土方量 保留整数。 与填方土方量之和。 39 灌、排(管)道(千米) 为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及灌排两用(管)道之和,按照土 保留三位小数。 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填写。 40 田间道路工程量(千米) 为田间道路与生产路工程量之和,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 保留三位小数。 关规定填写。 41 新增农田灌溉面积(公顷)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后,项目区内新增的一般年景下可进行 保留四位小数。 正常灌溉的农田面积。 42 (六) 项目成效 分析信息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后,项目区内新增的排水设施完备、在 保留四位小数。 规定时间内可有效排除田间涝水的农田面积。 43 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查找统计项目区不同单元的等指数及其面积,按 项目区建设前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面积加权法确定项目区的平均等级。(对于项目区内计划开发的非耕地 单元按零等指数计算)。 44 根据项目设计条件,依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和项目区所在二级区分等 项目区建设后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参数计算项目实施后各单元等指数,按面积加权法确定项目区平均等级 。 45 46 新增粮食产能(公斤) 通过项目建设新增的以标准粮折算的粮食产能。其中,基准作物和折算 保留整数。 系数按照省级国土部门在省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中的规定予以确定。 迁村并点减少的村庄数量(个) 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展迁村并点而减少的村庄数量。 47 新建中心村数量(个) 土地整理建设中新建和改建的农村中心村数量。 48 项目建设受益人数(人) 项目区涉及的总人口数。 49 (七) 填报相关 信息 新增农田防涝面积(公顷) 农民人均新增年均纯收入(元) 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量。 50 信息填报单位 信息填报单位名称。 51 信息录入人员 录入信息人员的姓名。 52 信息审核人员 审核信息人员的姓名。 53 信息负责人 行政验收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54 55 56 验收单位联系电话 行政验收单位的联系电话。 省级审核人员 省级审核人员联系电话 省级审核人员的姓名。 省级审核人员的联系电话。 附件2 占补平衡信息指标 信息类别 建设用地项目 信息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1 项目编号 无固定编号规则,各省可以按本省规则填写。 2 项目名称 3 项目性质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如果是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则填写城市用地实施方案 名称。 分为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村庄,集镇分批 次建设用地项目、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四种项目性质。 4 项目所在省 项目所在省份的名称。 5 项目所在市 项目所在地市的名称。 6 项目所在县 项目所在县(市)的名称。 7 批准机关 建设用地项目批准的机关。包括两个选项,即国务院和省政府。 8 批复文号 建设用地项目批复的文号。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同时填写城市用地的国务院 批准文号和城市用地实施方案的省政府核准的批复文号。 9 批准时间 建设用地项目批准的时间。 10 建设用地项目总面积 建设用地项目的总面积。 11 占用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农用地的面积。 12 占用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农用地面积中的耕地面积。 13 占用耕地等级 占用耕地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登记。 14 补充耕地方式 耕地补充的方式。包括缴纳耕地开垦费、自行补充两种补充方式。只有当 补充方式为交纳开垦费时,才填写交费情况。 备注 建设用地项目 信息指标 15 补充耕地责任人 耕地补充的责任人。 16 补充耕地完成期限 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占补平衡完成的时间,即对应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 的时间。如对应多个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则补充耕地完成期限为整理复垦 开发项目中最晚的验收时间。 17 交费标准 耕地补充的缴纳开垦费的说明。 18 应缴费金额(万元) 耕地补充的应缴开垦费的金额。 19 20 缴费日期 交纳开垦费的日期。 21 缴费方式 交纳开垦费的方式。包括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两种方式。 22 对应的土地整 理复垦开发项 目信息指标 实际缴费金额(万元) 实际支付的开垦费金额。 23 24 25 折算前应冲抵面积(公顷)折算前用于冲抵得耕地面积。 折算系数 暂定为1。 折算后本项目实际冲抵 折算后本项目实际冲抵面积=折算前应冲抵面积*折算系数。 面积(公顷) 剩余面积(公顷) 保留四位小数。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剩余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面积。 保留四位小数。 保留四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