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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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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教〔2016〕33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省级高等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掌握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 的绩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 展 2015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6〕4 号)要求,现就 2015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 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5 年安排的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78993 万元(指 标文件见附件 1)。 二、评价依据 —1—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湘政发〔2012〕33 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 行)》(湘财绩〔2013〕28 号),《湖南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质量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21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 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5 号),《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 划纲要(2010-2020 年) 》和六大专项规划,相关高等教育发展 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现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整体规划实施绩效 1、项目管理。检查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项目目标设置 的科学性、项目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立项、 监督、验收、绩效反馈等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情况等。 2、资金管理。检查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 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和监管到位等。 3、绩效管理。检查资金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 年度目标完成程度。重点从对项目实施事中监控、绩效评价方案 制定、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绩效 1、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到位率和到位 时效、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与申报计划相 —2— 符性等。 2、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 目单位申报资格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项目合规性等情 况,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提供了必要 的实施支撑条件,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 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项目产生的相关社会 效益、可持续影响、收益对象满意度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布置、 组织和协调,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 育局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步骤如下: (一)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自评。其中, 省教育厅开展专项资金整体规划实施绩效自评,并负责将本通 知及时转发给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以及省本级项目单位,指 导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和省本级项目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省本级项目单位具体评价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各市 州、县市区教育局对同级所有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进行汇总 自评。省本级项目单位及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填报《2015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 2) ,按照绩 效评价指标(附件 3)进行评分,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 —3— 模板见附件 4),于 7 月 31 日之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纸质稿邮寄)。 (二)中介机构资料汇总分析。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 8 月 5 日前汇总各自评单位的基础数据和绩效自评报告等有关材 料,开展分析评价。 (三)中介机构现场评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 8 组 织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采取抽样的方式,抽取项目和 资金比例分别占总项目数和总资金的 30%以上(抽取项目明细 见附件 5) 。如有必要,经与省本级项目单位和市州、县市区教 育局衔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提前开展现场绩效评价。 本次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 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查 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问卷调查。(现场评价 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 6,调查问卷见附件 7、附件 8)。 (四)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汇总 2015 年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结合现 场评价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于 9 月 15 日前形成绩效评价初步 报告,在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意见后,于 9 月 30 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五、有关要求 —4—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政府绩 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的重要手段。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 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 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 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 定的程序、内容、分工以及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准确、 实事求是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各项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 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现场评价结束后, 单位应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 9) , 由中介机构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 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附件 10),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 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胡云归 0731-85165217 梁宁波 18692240503 电子邮箱:liangningbo@tzcpa.com —5—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 416 号 泊富国际广场写字楼 36 楼 附件:1、2015 年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 2、2015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3、2015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4、2015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报告提纲 5、2015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安排表 6、2015 年度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现场 评价资料清单 7、学生满意度调查问卷 8、教师满意度调查问卷 9、现场评价回执 10、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7 月 21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6— 2016 年 7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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