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2021年)-04.09-.xls
广宁县交通运输 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号 114 115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粤肇宁交罚[2021] 00114号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七)项及《广东省交通 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道路运政 粤肇宁交罚[2021] 00115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及《广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道路运政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广宁县木格镇旺发汽车修理厂 92441223MA4WXLXF3F 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 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 佛山市三水沛伦运输有限公司 91440607MA54398X1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 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 门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 2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