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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发﹝2018﹞75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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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 〔2018〕1 号)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 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 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学生的榜样、 教工的楷模、社会风尚的表率。导师职务光荣、职责重大,要坚 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 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立学、 施教,当好学术权威、品德楷模和条件创造者,做研究生成才成 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为巩 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 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 1 -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 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科学选才,规 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 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 启发和指导。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 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 丰富教学手段;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不断提 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着力培养 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掌握相关心理知识,具备基本的心理问题发 现能力。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基本职责 第六条 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 (一)加强政治思想指导 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的同时,帮助学生坚定为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信念;按时参加校、院、系所组织的立德 树人培训;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每学期与研究生至少进行 2 次谈心谈话;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学活动;每学期 至少组织研究生进行 1 次理论战略、学术发展和学校规章制度等 方面的学习和交流活动。 (二)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 - 2 - 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培养研究生的国 际视野和家国情怀。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 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是非、维护公平的能力,培养研究生 的法律意识、 “契约”精神与伦理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参与扶贫、 义工、助学等帮扶活动;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 1 次社 会实践活动。 (三)指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学术诚 信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研究 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杜绝学术不 端行为;教育研究生正确对待名利,实事求是地在研究成果、学 术论文上署名;教育和指导研究生及时保存、备份研究的原始数 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 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 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 流与沟通,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尽力解决生活问题;建立良好的 师生互动机制,利用微信、邮件等方式与研究生交流沟通;关心 研究生身心健康,特别是对研究生的心理状态、人际关系、学业 压力和闲暇交往等的关注关心,及时提供帮助与指导,培养学生 健全的人格品质。 - 3 - 第七条 认真履行研究生的培养职责 (一)严格把关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 参与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培养 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为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 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认真讲授和指导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秉承先进教育理念, 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遵守课程讲 授、考核等制度,按时提交课程成绩。 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统筹安 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 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注重学术水平和实践意义,引 导研究生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严格审核研究 生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把好学术论文质量关。 及时掌握所指导研究生情况,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 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身心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 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应情况, 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 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 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 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每学 期至少安排一年级以上研究生作进展报告 2 次,每月至少与研究 - 4 - 生进行 2 次学术研讨;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国内外学术 交流 1 次。 (三)注重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研 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 结合。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承担校外单位委托的研 究课题,并联合指导研究生攻克技术难题;与校外合作导师每月 至少联系 1 次;为研究生参加校内外专业实践活动提供时间、方 法、经费等方面的条件支持;支持研究生参加“学科/专业技能 竞赛”;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到校外基地进行至少半年的专业实 践。在学生实践期间,导师至少到实践基地指导 1 次;做好研究 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四)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 建立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奖勤罚懒; 创造条件提高经费资助力度,大力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训练、科 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时支付研究生的配套 津贴和助研津贴。加强实验(实践)安全教育,规范实验室管理, 保障研究生实验(实践)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健全团队文化, 打造品牌团队; 第八条 积极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工作 (一)配合学校招生工作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参加校内外招生宣传活 - 5 - 动,及时掌握所指导本科生的报考意向,吸纳优秀本科生进入课 题组持续培养。利用学术会议以及学术交流等机会,加大学校宣 传力度。 在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过程中,应恪守公平公正的原 则, 坚持宁缺勿滥的质量意识,努力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二)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指导研究生制订职业生涯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就 业指导工作;加强职业伦理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并在研究生就业时给予推荐、介绍等帮助。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 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 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章 禁行行为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 规定;严禁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 (一)不准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内容。 (二)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挂名为别人招生, 以他人名义招生,突破指标限额或招生资格招生。 (三)不准超过 1 周时间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 阅诉求。 (四)不准收回导师用科研课题经费发放给研究生的补贴和 助研津贴。 - 6 - (五)不准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设置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人 为障碍,随意提高或降低毕业要求。 (六)不准违反学校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费用、学位 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等。 (七)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培养各环节的 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八)不准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 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在账目方面弄虚作假等。 (九)不准指使研究生承担导师个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务。 (十)不准突破道德底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五章 第十条 考核、激励、督导与组织保障 考核评价 (一)自评:导师(包括外聘导师)在每年研究生毕业后、 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前,须对照立德树人导师职责进行自我评价, 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二)学院考核:学院在每年招生资格审核时,除按有关规 定审核相关学术条件外,应对上一学年度导师立德树人履责情况 进行评价。 (三)学校考核:学校制订相应考核指标,每届研究生毕业 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毕业生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责情况进 行评价,并结合导师自评以及学院考核意见,形成学校最终考核 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束后以适当方 - 7 - 式向导师通报考核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激励机制 将立德树人评价成绩纳入优秀导师评选机制,强化优秀导 师示范引领作用。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评价结果作为导师资格年度 审核、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的首要 条件,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岗位聘用、职称评定、 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督导追责 (一)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两年内取消招生资格,在各种 评优评先、职称晋级和绩效分配等方面按学校有关人事规定进行 相应处理。 (二)违反“十不准”规定行为的,经核实后给予以下处理: 情节较轻的,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 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导师招生资格 1-3 年, 3 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 员,并由学校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并引发社会舆情 事件的,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在下一年度扣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 生指标,学校根据有关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要求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保障 (一)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 - 8 - 研究生院配合人事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的 指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党政领导、 优秀教师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 院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二)建立导师职业道德、学术能力和培养质量相结合的考 核机制,将师德考核放在导师考核首位,构建以提高质量为导向 的岗位考核制度。 (三)加强导师培训,将立德树人作为导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包括新增导师岗前培 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等形式。 第六章 第十四条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人事处 负责解释。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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