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报名表(必须是报名系统下载的,仅需现场审核时提供, 附照片,需签字按手印) ; 2.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函) (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 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 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 荐意见; 4.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加盖公章) ,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 必须提供本科成绩单(与就读大学档案室档案成绩一致,加盖 相应印章)。 5.教师资格证书及承诺书(附件 4),暂无教师资格证的, 仅提供承诺书; 6.学历学位证。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学历、 学位证书。本科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 7.学籍验证报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必须提供) 8.个人相关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资料;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10.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 《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提供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 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 ;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 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港澳台 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 《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 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 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 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 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 的地方生证明。 11.三方协议(仅需现场审核时提供,没有三方协议的,须 提供院校出具的未发放三方协议说明,网签提供网签界面截 图); 12、个人简历(仅需现场审核时提供)。 注意: 1.资料审核时验原件收复印件(第 1、4、12 项 一式 5 份,其余项,一式 2 份); 2.资料审核时请按清单顺序装订复印件。 3.所有本人签字位置必须为手写并按手印。 4.报考者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图片或 PDF 格式,上传至 报名系统,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 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