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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b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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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 通知》(教发厅函„2020‟43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 就做好 2020 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依法统计落地落实 (一)落实依法统计。《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4 号,以下简称《规定》)颁布两年多来,各市(州)、各单位 (学校)围绕《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实际 制定落实举措,强化制度落地落实,教育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效。2019 年,四川作为首批省(区)接受了国家开展的第一轮 统计督查。各地要以整改第一轮统计督查发现的问题,迎接国家 第二轮统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不断强 化责任意识,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单位(学校)教育事业统计 工作,在人员、培训、经费、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统 — 1 — 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强化数据审核。各市(州) 、各单位(学校)要进一 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对过去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深入 研判,发现错误要严肃整改;对数据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 依规处理,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统计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 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抽查、互查等核查机制。核查工作 要结合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审核等“全流程” 工作链条,注重方法,融入日常,多为基层解决问题,不给基层 增添负担。教育厅将根据《通知》要求,适时组织专家按照《规 定》开展数据抽查。 (三)强化统计服务。各市(州)、各单位(学校)要加大 在教育事业统计分析服务方面的投入和力量,结合本地区、本单 位(学校)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要不断推动统 计数据公开,更好服务教育管理、服务社会和相关研究。要进一 步丰富统计服务产品,推出更多高水平的教育事业统计分析成 果。要做好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工作,更好地提升教育事业统 计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培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2020 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和学校(机 构)代码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报表和管理系统变化较大。 — 2 — 同时,各地各校教育统计人员的变动也较大,对按时完成年度教 育事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市(州) 、 各单位(学校)要根据《规定》要求,努力保证教育统计工作人 员的稳定性,确因特殊情况变动,应及时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 案,并做好交接、培训等工作,确保教育统计人员具备与教育统 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今年因疫情影响,教育部不组织基地培训,我厅也不再组织 市县和高校骨干集中培训。依据《统计法》第 31 条和《规定》 第 13 至 16 条的要求,各市(州) 、各单位(学校)应要求教育 统计人员,特别是未参加过教育统计培训的新接手人员,根据所 在单位及承担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教育部 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复旦大学共同建设的“全国教育事业统 计 在 线 培 训 ” ( 网 络 报 名 入 口 : http://fudan.kmelearning.com/info/teacher/Edu_sta.html,咨询电话: 4000134365),并通过考试取得培训证书。此项工作应抓紧安排 部署,并于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前完成。培训费用由各市(州)、 单位(学校)依据《规定》第 5 条、第 16 条要求予以保障。根 据相关法规精神,未经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教育事业统计 工作。 三、压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 请各市(州)、单位(学校)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 — 3 — 求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核查、汇总、 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8 月 31 日前完成本地区代码更新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准备工作,相关 课件已上传至我省高教、基教(中职)统计 QQ 群。 我厅将于 9 月初召开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会,各市 (州)、单位(学校)也应于 9 月组织安排本地区、本单位(学 校)相关工作,并于 11 月中旬完成报表填报、审核、上报等各 项任务。 联 系 人 : 蒋 静 、 韩 德 锦 , 联 系 电 话 : 028-86113561 、 028-84796083。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 通知(教发厅函„2020‟43 号) 四川省教育厅 2020 年 8 月 27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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