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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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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关于 2023 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定于 2023 年 4-5 月进行本科生转 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21 级、2022 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转专业条件 详见《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首 都师大校发[2020]16 号)(见附件 1,以下简称“转专业实施办法” ) 。 三、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工作 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组,按照“转专业实施 办法”及学校转专业日程安排(见本通知第五部分)组织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申请 1.学生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相关要求, 以及申请转入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报名时间内查看申请转入 院系网站)中公布的接收条件及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2.有意愿转专业且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 专业申请表》(附件 2)等申请材料,按照本人所在院(系)转专业 工作方案中公布的报名方式提交本院(系)审核。 3.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 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4.对于不符合“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转专业条件及要求的报名学 生,学校可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不符合申请转入院(系)接收 条件及要求的学生,院(系)可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 (三)考核遴选 1.院(系)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根据学校转专业日程安排, 组织考核遴选工作; 2.学生按照申请转入院(系)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按时参加考 核;如有问题须于考核开始日之前的工作时间与申请转入院(系)提 前联系; 3.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接收院(系)根据学生考核 情况及专业能力确定其转入年级及班级。原则上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的 学生,编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编入低一年级学 习”。是否降级由院系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四)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须先签订协议 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 的,须先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我校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 议书》后,再转入师范专业学习”,相关安排待考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须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严肃认真对待转专业工 作,根据自身学业年限等实际情况和专业志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院(系)须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通 知要求,做好转专业各环节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三)涉及大类招生专业的院(系),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关于 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发[2021] 7 号) (见 附件 4),结合院(系)实际妥善安排专业分流工作。 (四)转专业前所修读课程计入个人成绩单,相应课程可经认定 纳入所转入专业。 五、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院(系) 4 月 9 日前 具体程序 工作内容 在院(系)网站首页公布本院(系)转专业工作方 公 布 工 作 案;通知本院(系)学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方案 按照本院(系)工作方案(或通知)公布的报名方 式,按本院(系)要求提交《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 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特别注意: 1、须符合“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含本院系内 4 月 14 日前 学生申请 申请转专业者); 2、且符合申请转入院(系)接收条件及相关要求 (至申请转入院系网站查看工作方案);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如定向、 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申请转专业,需在报名时向所在院 (系)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可以提 交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供单位电话以便核实。 1、院(系)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转 4 月 18 日前 院(系) 转出审核 专业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请,审核结果公布在院系网 站首页。 2、将学生申请表电子版(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 扫描为 PDF 版,命名为申请表+姓名+申请转入院系专业 名称)、学生成绩单电子版(由院系统一在教务系统下 载 PDF 版,命名为成绩单+姓名+申请转入院系专业名称; 每名学生单独建电子文件夹,命名为姓名+申请转入院 系专业。 3、院(系)填写审核汇总表(见附件 3),填写申 请转出学生信息(含申请本院系内转专业学生),签字 盖章后扫描 PDF 电子版。 4、院(系)在教务系统中操作报名及转出审核。 5、 以上电子材料于 4 月 18 日前发教务科办公系统。 4 月 24 日前 公布转出 审核结果 在校园网公布各院(系)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及申请信息。 1、院(系)做好线下考核各项准备。 2、学生应根据申请转入院(系)工作方案中提供 4 月 25 日前 院(系) 考核准备 的咨询方式,提前联系并确认考核方式及安排,做好必 要准备。 3、院(系)与申请转入学生建立联系;未在工作 方案中公布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的院(系),确 定安排后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1、院(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考核遴选工作。 2、院(系)将考核结果(含转入年级,及不同意 转入、放弃考核等信息)公示在院(系)网站首页,公 5 月 9 日前 院(系) 考核遴选 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应于 5 月 9 日前完成公示); 3、公示无异议,于 5 月 10 日前将所有学生申请表 (签字盖章后扫描 PDF 版),审核汇总表(附件 3,上端 注明院系公示无异议,签字盖章后扫描 PDF 版)等材料 发教务科办公系统。 各院(系)在教务系统中操作转入审核。 5 月 19 日前 学校公示 在校园网公示各院(系)考核结果。 待定 签订协议 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须先签订《北京 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学期 结束前 办理手续 接收院(系)统一为转入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如需学生单独办理则另行通知。 获批转专业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学分认定(必修 课申请课程替代、选修课申请课组认定); 下学期开学 申请学分 后第一周 认定 无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的可填写 《课程替代申请表》 (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务处管理科下载),专业课 由转入院(系)审批,通识必修课由开课院(系)审批, 通识选修课暂由教务处审批,由院(系)教学办统一交 教务处处理。 附件 1: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附件 2: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 3: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核汇总表 附件 4: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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