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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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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2023 年单位预算 目 第一部分 录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2023 年 单位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单位收入总表》 三、 《单位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2023 年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21 年 3 月,整合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县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县白蚁防治所、 县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所、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单 位及相关职能,组建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属县政 府直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2021 年 4 月 成立了住保中心党总支,2021 年 10 月成立了住保中心党组。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涉及以下三大方面: 1.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监 管、预售资金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物业管理、住房维 修资金管理、房地产市场中介管理、白蚁防治、危房安全鉴 定、房屋测绘、房屋租赁等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2.住房保障方面。主要负责保障房申请受理审批、保障 房小区管理、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 理、人才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城镇贫困群众 住房解困、公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3.房屋征收方面。主要负责贡江新区、老城区、工业新 区、罗坳工业小区和禾丰、罗坳万年青水泥技改项目、梓山 供销冷链物流及利村岭下水库房屋征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内设 17 个股 室,包括:人事秘书股、财务股、综治信访股、保障房服务 股、保障房建设股、房屋安置服务综合股、房屋安置服务业 务股、房屋安置服务监督股、城市棚改服务股、房地产开发 服务股、房地产市场服务股、物业服务股、房屋租赁服务股、 住房维修资金服务股、白蚁防治服务股、既有房屋安全服务 股、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股。 编制人数小计 95 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95 人。实有人数共计 92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92 人,全额 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92 人。退休人数小计 63 人,遗属人数 5 人。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表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2023 年 第三部分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2023 年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收入预算总 额为 4183.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4726.8 万元。其 中:财政拨款收入 1183.23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90.4 万元;其他收入 3000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3000 万元; 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无增减。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支出预算总 额为 4183.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4726.8 万元;其 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69.23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78.6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20.84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1.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3114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减少 54805.4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9.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62.3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 3878.39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3372.0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9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3.4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0.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53.68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070.54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4.15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38.1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 6.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63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27.47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财政拨款支 出预算总额为 1183.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726.80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69.23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78.6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20.84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1.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14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减少 1805.4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9.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62.3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 878.39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72.0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9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3.4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0.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53.68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070.54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4.15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1.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63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27.47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 拨款安排支出 64 万元,用于项目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 出 49.7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3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总数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72.4 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没有使用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机关运行费 预算 54.15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减少 411.85 万元,减少 88.38%。具体安排办公费 5 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水电费 6 万元,邮电费 11.1 万元,差旅费 1 万元,维修(护)费 1 万元,公务接待费 4.5 万元,劳务费 3.6 万元,其他交通费 1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95 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政府采购 2 万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 年本单位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1.ysxm0206 房产事业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上年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1.探索土地供应模式,合理调控房价; 加快开发建设速度,增大住宅供应量;提高服务效能,优化 发展环境。2.推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重点打造宜居宜业住 宅示范小区。3.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 (5)实施周期:1 年。 (6)年度预算安排:44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在 管理中立标杆、在服务中优环境、在发展中树形象,不断开 创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屋征收工作新局面,确保 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ysxm0060 公租房维修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对所有公租房小区已过质保期的公共 部位进行维修养护。 (2)立项依据: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资金的批 复(于府字[2018]464 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对公租房进行维修。 (5)实施周期:1 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对所有公租房小区已过质保期 的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养护。 3.ysxm0059 征迁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征迁工作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上年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照县政府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新区征 迁工作。 (5)实施周期:1 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贡江新区房屋征收年度目 标任务。完成工业新区南、北区房屋征收目标任务。完成工 业新区西区房屋征收目标任务。 二、2023 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5 万元, 较去年减少 10%。其中: 公务接待费 4.5 万元,比上年减少 0.5 万元,主要原因 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 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3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 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 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 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 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 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 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 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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