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大类分流.doc
枣庄学院“文化与艺术创意”、“信息与机电工 程”专业平台学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专业分流是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 促进我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根据《枣庄学院关 于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2014]26 号)精神和专业平台专业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流坚持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原则, 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坚持以学生 为本、宏观调控、统一组织、双向选择、择优分流原则。 第二章 专业分流对象和时间 第三条 专业分流对象为“文化与艺术创意”、“信息与 机电工程”专业平台按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学生 只能选择本人所在专业平台所属专业。 第四条 专业分流在新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具体 时间由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确定) 。 第三章 专业分流依据 第五条 学生专业分流依据学生前 1.5 年学业成绩、专 业分流志愿和专业接收计划(数)进行。 第六条 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提供学生前 1.5 学年学业 成绩,经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核后确认。 第三章 专业分流办法和程序 第七条 专业平台学生分流工作中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对学 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审核;(2)对学生专业分流工作进行 监督;(3)对学生专业分流名单进行确定。 第八条 专业平台学生分流工作中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 的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本专业平台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2)负责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并推荐学生专业分流名单; (3)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九条 学生入学第三学期初,预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 生填 2 个专业志愿并排序)。专业建设平台办公室拟定专业 接收计划(数)和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专业接收计划(数) 参照原专业招生计划(数) ,原则上浮动不超过 10%。 第十条 专业平台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专业接收计划 (数) 经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批准后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汇总并公示学生前 1.5 学年学业成绩(排序)。学生对学业成绩有异议者,可书面 向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或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学生专业分流分两步实 施:(1)第一次征集学生专业志愿,每生填 1 个, 专业接 收计划(数)的 80%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流;(2)第二次征 集学生专业志愿,“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每生填 5 个, 2 “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每生填 7 个,剩余专业接收计 划(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流。 第十三条 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确定推荐各专业学生名 单,经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并公示。 第十四条 学生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化与艺术创意”、 “信息与机电 工程”专业平台 2014 级学生开始施行。 2014 年 8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