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转入本市单位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衔接.doc
外省市人员转入本市单位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衔接 ◆所需材料: 1、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基金转移单原件; 2、上海市从 1993 年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如原外省市单位 1993 年以后在当地未参加 养老保险的,则需携带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相关证明格式见附 件 1 或当地社保规定的格式)。 证 明 ×××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 ××(单位)工作,××单位该期间内不参加 养老保险,特此证明。 ××省×市养老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