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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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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件》(湖师发[2021]32 号)、《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 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2021 年修订版)、《湖北省实验技术专 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 [2013]124 号)和《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 校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应为我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 B、C 岗,提供由劳务派 遣公司出具职称评审的委托函),且申报评审的专业系列与聘用 岗位一致。 (二)主岗为专业技术岗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 (三)我校计划内培养的在职脱产进修人员,且其申报评审 专业系列与学校计划内培养目标一致者方能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前,须自愿与学校签订职称评审服务期协议,方能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 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 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 — 1 — 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 为晋升依据。 (六)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 称评审。 (七)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 试。 (八)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部门联合选派, 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 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 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九)因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专任教师申报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先取得现专业技术岗 位对应的职称,才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其他职称。申报转评时可不 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但应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十)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 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 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 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工作组织 (一)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 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政策,确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 2 — 全面领导和监督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和专业技术评审委员 会评审,协调处理与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校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职改办),挂靠人事处,负责 具体工作事务。 (二)校直单位在校职改办组织下,成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基层评委会),基层评委会包括: 1.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基层单位高校教 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教、实基评委会), 具体负责: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协助开展代表性成果专家评 价,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具备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职改办。 2.学工处成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 员会(简称思政评委会),具体负责: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 协助开展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具备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人员,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职改办。 3.教师教育学院成立课程教学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 员会,具体负责:明确课程教学论教师身份认定条件,确定全校 课程教师论教师名单,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协助开展代表性 成果专家评价,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课 程教学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 职改办。 4.校职改办组织相关校直单位和职能部门成立除高校教师、 实验技术系列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简称 综合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确定拟具 — 3 — 备其他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人员,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职改办。 (三)校职改办组织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 称校职评委员会),具体负责: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各基层评委 会上报的评审推荐结果,确定我校具备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他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 系列外)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向其他系列省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人员,组建校职评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一般不低于 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 3 倍。 三、评审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严格执行《湖北师范大 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师发[2021]32 号)的规定,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性质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 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 4 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 由个人自愿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申报实行“一报制”。量化 评分严格按《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2021 年修订版)规定执行。 2.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最新颁布的 湖北省职改文件执行。最新颁布的湖北省职改文件可在省人社厅 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zczc/)查询。 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实验 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 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 4 —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 号)和《湖 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 〔2018〕118 号)文件规定。 3.本年度职称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依据所 在学院教师的评教结果确定,具体为: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教务管 理系统里评教评分结果,计算每位教师近两学年四个学期全部承 担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的平均分,教师平均分排名即为本学院教 师近两学年评教排名,排名在前 90%的,方可申报本年度职称评 审。评教结果由各基层评审委员会依据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数据 予以审核确认。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按实足年限 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 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 年限累计计算。 5.博士毕业生可直接按程序和条件进行讲师资格认定,博士 毕业生申报副高职称评审,属正常申报的,业绩成果必须为任中 级职称以来。 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时,读博时间不计 入专业任职年限。读博前已有职称的,读博期间业绩成果可计入 任现职以来。 6.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突出成果和显著业 绩的,在满足《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条件》(湖师发[2021]32 号)“第八条 破格”条件中的任 一条时,可提交破格申请,逐级申报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5 — 破格申报人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学校职称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参加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7.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 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 〔2021〕18 号)的相关精神,鄂人社发〔2018〕24 号文规定的 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湖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绿 色通道”参评申报表》,直接参加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评审。 8.关于“主持完成”科研、教研(改)项目 在职称评审申报资格审核时,凡现行湖北省职称评审申报资 格条件文件中规定“主持完成”的具体级别科研或教研(改)项 目,申报人必须主持且已完成。如果申报人主持有高于该级别的 项目,若尚未完成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9.2022 年未认定、2023 年新引进博士可按学校文件规定进 行讲师职称认定申报,填写《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 定申报表》,任职时间从评审通过年度算起。调入人员调入前已 有职称的,按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新评审(转 评)或认定。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组建基层评审委员会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学院分别成立专任教师系列、实验系 列基层评审委员会。各基层评委会成员不少于 9 人,必须具备高 级职称。承担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委会委员应当由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高及以下等级专业 — 6 — 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各基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中校外专家不 得少于 3 人。每位评委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校 内基层评委会成员。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需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将基层评委会 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向基层评审委员会提交纸 质申报材料,材料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中途更改职评资格条 件申报材料、支撑材料和申报类型,如申报时提交的是“科研型 副教授”,申报提交后不得再改成“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或 其他类型。个人申报严格实行“一报制”,个人对自己的申报材 料负责。申报时间截止后,即停止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个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系统 操作规范进行填报,并按规定格式提交支撑材料附件。 其他综合系列教师参与省评的,按相关规定在省职称评审系 统里进行网上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 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基层单位资格审核 (1)各基层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自范围内申报高校教师、 实验技术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并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资格条 件申报材料、支撑材料和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 议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校职改办复核、备案。 — 7 — (2)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本专业 系列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如档案馆负责审核档案专业参评人员 资格、图书馆负责审核图书资料专业参评人员资格等),并将资 格审核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支撑材料和审核结果在本 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报校职改办复核、备案。 (3)基层评审委员会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 想素质、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其他系列申报人员 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明确意见。 4.校职改办进行资格复核。校职改办对基层评审委员会资格 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并予以公示。 5.职能部门量化评分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有效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 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各职能部门量化评分截止之日。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提交个人科研业绩材料,科研处对申报人 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评分。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评分办法严 格执行《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2021 年修订版)的规定,其他系列的评分办法仍沿用《湖师发 (2012)10 号》文件的规定(下同),评分材料和结果全校公 示。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提交个人教学业绩材料,教务处对申报人 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材料和结果全校公示。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提交综合类奖励材料,校职改办对综合类 奖励成果进行量化评分,汇总各职能部门业绩成果量化评分结果 并予以公示。 — 8 — 6.代表性成果评价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师发[2021]32 号)的规定,提交个 人代表性成果及附件。校职改办组织专家进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评价结果反馈各基层评审委员会。 7.确定职称评审指标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职改办精神,结合各单位岗 位设置、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及上一评审年度指标分配情况,确定 各基层评委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 8.基层委员会评审推荐 各教学单位教师实验基评委会、思政评委会、课程教学论评 委会、综合评委会分别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在校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职评职数范围内,参考量化评分情况及代表 性成果专家评价意见,召开基层评审会议,评审确定拟具备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确定相关人员参加校评委会评审的 推荐排名。 基层评委会评审会议结束,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5 个 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校职改办。 9.校评委会评审 校职改办向省人社厅进行评审方案报备、评委专家库组建情 况报备。职评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参考个人业绩量化评分情况、 代表性成果评价结果及基层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评审各基层单 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任职资格人员候选人,确定我 校具备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 他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9 — 任职资格人员、向省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参 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 校职评委员会评审会议结束,评审结果必须全校公示 5 个工 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学校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办理电子职称证 书、建立职称档案。上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格 我校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职评资格条 件统计表》、《申报人员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教师、实验系 列)》、《2023 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教 学工作量评分表》、《科研工作量评分表》、《人事处综合评分 表》。 其他综合系列教师参与省评的,按省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在 省评系统里填报。 (2)支撑材料 与申报表格填报内容对应的申报人员资历、资格、学历证书、 证明、业绩成果等支撑材料附件。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按照校职改办职称评审要求格式进行提 交,必须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 (2)申报表格栏目内容的填写与支撑材料严格一致。 3.送交评审的申报材料中无本人和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材料的, 职改办不予接收。 — 10 — 4.申报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业绩材料的原件必须按审核 单位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必须有审核人签名和审核单位公章,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5.依据省职改办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凡不符合我校 最新职称评审制度文件规定范围、对象、层次、水平的个人业绩 成果,申报人员一律不得填报,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核、评分, 否则,一经反映查实,列为违规申报,取消参评资格,追究审核 (评分)人员责任。 6.本年度职称评审,各专业技术系列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以及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如果要求网上系统申报的,请个人申报 和单位推送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 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 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审纪律。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 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 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 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执行申 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审 查把关,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不 但要公示量化评分的结果,还要同步公示评分的内容。对任何违 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 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所评 审的任职资格,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鄂职改办 — 11 — [2013]78 号》),对情节严重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18 号令)给予处理。 (二)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落实细节管 理、痕迹管理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省人社厅和学校文件 精神,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 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 2-4),并 报送至人事处,凡弄虚作假、违背诚信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 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严格基层单位评审首审负责制。各基层评审委员会对 评审程序及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 必须按文件规定严格审核,评审程序应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经公 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基层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等符 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 同意上报”的评审意见,报送校职改办。凡基层评审委员会未按 程序评审、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提请 学校党委严肃处理。 (四)不合格者停报制。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者方可申报。若有不具备参评资格条件,仍通过了基层单位申报 资格审核、参加了基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相 关规定严格处理。 (五)注重个人业绩质量和贡献的评价。职称评审要以能力 业绩为导向,以职评量化评分为参考,强调综合评价,注意同一 专业系列的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要注重成果的业内水平,特别 — 12 — 是论文、论著的质量,更要注重个人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业绩 贡献。 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将设置参评个人述职答辩环节。基层评 委会评审时,参评人员必须在评审会议上以 PPT 形式进行 10 分 钟左右的汇报,并即时回答评委专家的现场询问。 (六)突出教书育人的中心地位。职称评审要强调对教学科 研工作质和量的贡献,注重“为人师表”,对以下人员一律实行 “一票否决”: 1.近五年来,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被查处者; 2.按湖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湖师发 [2018]46 号),因教学事故须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 者。 (七)工作进程要求。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 按照校职改办统一时间安排(见附表《湖北师范大学 2023 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学校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评 审(推荐)工作。 (八)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密切关注各系列专业省级主管 部门及学校职评委员会关于职评工作的通知发布。我校校内职称 评审工作通知, 以及评审工作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将在人事处网站、 人事工作 QQ 群陆续发布。(为方便申报人员及时了解校年度职 评工作动态,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加入湖师 大 2023 职评工作 QQ 群(925496830),入群成员的群名称必须 统一命名为“单位-姓名”,QQ 群只用于参评人员职称评审有关 信息的发布与接收,严禁在群里散布任何有损党、国家、学校和 他人的不当言论。) — 13 — 附件一:湖北师范大学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三: 1、《职评资格条件统计表》 2、《申报人员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教师、实验系列)》 3、《2023 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6、《教学工作量评分表》、《科研工作量评分表》、《人事 处综合评分表》 湖北师范大学职改办 2023 年 9 月 15 日 — 14 — 附件一: 湖北师范大学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 各相关单位组建基层评审委员会,并将基层评审 委员会组建报告报校职改办备案。 9 月 20 日前 校直单位 2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受理参评人员资格条件申报 材料及支撑材料。 9 月 20 日前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 3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申报 材料、支撑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支撑材料及审 核结果进行公示(需公示 5 个工作日)。 9 月 22 日前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 4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将相关公示材料报校职改办 备案。 9 月 28 日前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 5 校职改办进行参评人员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结果 进行全校公示;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职称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审议破格申报人员情况,审议认定符 合认定条件的新引进人员已有职称。 10 月 13 日前 校职改办 6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参 评人员业绩成果量化评分,具体安排由相关职能 部门通知。 10 月 20 日前 校职改办、相关职能部门 7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量 化评分结果全校公示。 10 月 27 日前 校职改办、相关职能部门 8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10 月 27 日前 校职改办、各基层评审委 员会 9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认定相应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并完成公示(需公示 5 个 预定 11 月 10 日前 工作日)。 各基层评审委员会 10 校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并公示(需公示 5 个工作日),评审结果报省厅 预定 11 月 24 日前 备案。 校职改办 — 15 — 附件二: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图 个人申报 基层评审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核、公示 校职改办进行 资格复核、公示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 职能部门评分公示 业绩成果量化评分 职改办组织代表性成果 专家评价 提交代表性成果 8 项 校职改办分配 评审指标 基层评审委员会 评审推荐、公示 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上报备案 说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各评审阶段需在湖北省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湖师大 2023 职评工作 QQ 群(92549683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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