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_201303051044426281.pdf
济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 规范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0〕9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国务 院教育部令第 34 号)、 《济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济大校字〔2009〕140 号) 和《济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 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营造崇尚科学、作风严谨、思维活跃、勇于创 新的学术研究氛围,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我校使用“学 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 检测。现将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为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 文未参加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二、检测时间 第一次检测:提交答辩申请时。 第二次检测:论文答辩结束后。 三、检测要求 拟检测学位论文均需按照学位办要求及时提交学位论文,论文提交地 址:library.ujn.edu.cn/paperMgr。 四、处理办法 第一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 1.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20%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 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 论文答辩。 2. 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20%但≤50%的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 检测,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参加第二次检测。 3. 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50%的学位论文,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第二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两种办法处理: 1 1. 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20%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 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 位论文答辩。 2. 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20%的学位论文,将论文检测结果一并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五、注意事项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研究 生学术道德教育,督促导师严格要求、悉心指导,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 量。 2.导师务必全面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导师要正确排查“学位论文 检测系统”反映的重合问题,对缺乏科学的引证关系、缺少完备的文献引 述等违规内容,指导学生认真修改。 3.研究生在修改论文过程中,不能为了降低重复率,只注重文字是否 重复,导致文章逻辑性差、文法错误等问题,导师应严格把关。 4.对于全文文字重复率在 20%~50%的学位论文,导师在认真阅读论文 及分析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问题,可以 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主席签署意见报送校学位办。 5.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 对于捏造、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 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把关,需要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查。从根本上和长 远上来看,要端正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要靠各培养单位、导师团队 和广大研究生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6、本办法自 2013 届毕业研究生始实行,解释权归学位办。 济南大学学位办 2013 年 2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