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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联合巡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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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文件 山中医教〔2018〕17 号 关于开展 2017-2018 学年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联合巡查的通知 各处(室、委)、学院(部)、医院、中心: 为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树立良 好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考试周进行全 校范围的联合巡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8 年 7 月 9~12 日 , 考 试 时 间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4:30~16:30。 巡考人员于上午8:20(下午13:20)在监控室(仁济书院322) 签到。签到后迅速到考务办开始巡查工作至考后巡查工作结束。 二、巡查地点 仁济书院甲座。 三、巡查人员及职责 (一)校级巡查 1.组成:由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委员组成,校领导或督导 委员担任巡查组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员协助完成校级巡查工 作。 2.职责:主要检查各学院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各学院监 考教师履职情况及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检查考场环境卫生和 考场公用设施(门窗、桌椅等)运行情况。 (二)职能部门巡查 1.组成:总务处、设备处、宣传部人员组成。 2.职责:总务处负责巡查、汇总全校教学楼及教室门窗、桌 椅、灯具、讲桌、黑板等设施情况,设备处负责巡查、汇总全校 教学楼多媒体设备、话筒等运行情况,宣传部负责巡查铃声系统 运行情况,及时维护维修,做好下学期开学条件保障工作。 职能部门巡查时间在不影响考试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自行 确定。 (三)院级巡查 1.组成:由学院(部)院长(主任)、书记、教学副院长、 副书记、学院督导委员、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院领导担 任巡查组负责人。 - 2 - 2.职责:对本院(部)所涉及的考试进行巡查,包括承担课 程和学生参加的考试。 考前巡查:(1)课程主讲教师或负责人是否在考前 1 小时 领取试卷;(2)第一监考是否提前半小时领取试卷;(3)监考 是否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4)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按规 定就坐。 考中巡查:(1)监考教师履职情况,是否存在随意更换监 考、阅读书刊报纸、接打手机、聚集聊天等现象;(2)考场秩 序如何,考生是否存在违规作弊等现象;(3)试卷命题、印制 是否出现错误;(4)考生提前交卷情况。 考后巡查:课程主讲教师或负责人是否及时汇总收回试卷。 四、巡查要求 1.本次巡查重点:一是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和试卷命题质量。 巡查中发现的命题、监考人员违规等问题责成责任人所在单位 (部门)核查,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 法》处理。二是重点检查考生考试违纪行为,严肃考风考纪。 2.巡查组人员需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按时进行巡查工作。 3.考场巡查包括实地和监控巡查两种形式,其中实地巡查每 个考场必须巡视三次以上。其余时间可在监控室进行巡查监督。 4.校级巡查组根据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由秘书汇总巡查结 果并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巡查记录表(校级巡查)》, 并于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天将该表交回考务办(考务科)。 - 3 - 5.院级巡查组根据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填写《学院巡查安排 表》、《山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巡查记录表(院级巡查)》, 并于 7 月 13 日 12:00 前将《学院巡查安排表》、汇总后的《山 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巡查记录表(院级巡查)》(8 份)交回 考务办(考务科)。 6.考务办(考务科)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及时汇总巡查信息, 并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通报,同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进行处理。 7.考务办公室设在仁济书院甲座 309 教室,考务人员负责开 考前一小时提取试卷,并与课程负责人进行交接;负责考场的视 频监控;负责考试过程中应急情况的处理;负责巡查情况的汇总 及反馈等工作。 附件:1.山西中医药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2.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3.校级巡查安排表 4.山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表(校级巡查) 5.学院巡查安排表 6.山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表(院级巡查) 7.2017-2018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查签到表 山西中医药大学 2018 年 7 月 6 日 - 4 - 附件 1 山西中医药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 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热情地关怀学 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 2 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 考。监考教师必须在当场考试开考前 30 分钟到教务科办公室领 取试卷,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对待。 3.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 作,认真核对考试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分发试卷。 4.考前 10 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 时间,并宣读考场规则,要求学生签名,在《考场情况记录单》 上签字。 5.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 6.开考后 15 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 30 分钟后(特殊规 定的考试例外),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7.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 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 行为,应立即制止。对考场违纪或作弊者,要留下证据,如实记 载于考场记录中,并在学生的试卷上写下“违纪”或“作弊”字 样。作弊试卷、作弊证据及《考场情况记录单》考试结束后送教 - 5 - 务科办公室。 8.在考场内,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 不准作任何解释、提示或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9.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 者传递给他人。 10.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进行过程中不得随 意离开考场,不准吸烟、谈笑,在考场内不得进行阅读书刊报纸、 接打手机等与考试无关之事。玩忽职守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 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对待。 11.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 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12.监考人员不得诬陷、打击报复考生。违反者给予通报批 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13.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命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期间 学生不得离场;试卷由监考人员收取,清点份数无误后宣布结束 考试。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教务处,迅速追查。丢失空 白试卷或丢失学生已答题试卷的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教师将收 齐的试卷在考试结束 10 分钟内交教务科办公室封装。 - 6 - 附件 2 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确保全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 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老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 管理人员及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 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 事件。 第三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别被认 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Ⅰ) 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 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Ⅱ) 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 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Ⅲ)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 - 7 - 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等四种 类别。 第五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 行认定。 教学类(A) 序号 事项 等级 1 在教学各环节过程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 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 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Ⅰ 2 教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无故缺课、停课 1 学时(含 1 学时) Ⅰ 3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Ⅱ 4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 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造成较大财产 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Ⅰ/Ⅱ/Ⅲ 5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Ⅰ/Ⅱ/Ⅲ 6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或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 Ⅱ 7 未携带任何教案、讲稿及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 Ⅱ 8 在上课、考试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作,未将 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影响教学 Ⅱ 9 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及擅自请人 代课 Ⅱ 10 开课前,任课教师未指定出《教学日历》、偏离《教学日历》2 学时 以上 Ⅱ 11 实验、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Ⅱ - 8 -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1 2 3 4 5 事项 等级 考试命题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命题环节质量标准,出现开考后 1 小 时全部学生交卷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或试题有严重错 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主考、监考教师未按照指定时间到场,或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 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学 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从而造成严重影 响/影响较大 未实施集体阅卷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Ⅰ Ⅰ/Ⅱ Ⅰ 考试成绩上网登记后因批改错误或合分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 2 名以上(含 2 名)/1 名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记考试成绩。逾期 3 天(含 3 天)/1 天(含 1 天) Ⅱ/Ⅲ Ⅱ/Ⅲ 教学管理类(C) 序号 事项 等级 1 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Ⅰ 2 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Ⅱ 3 有关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在得知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之内未 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5 6 7 8 9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 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课表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各教学单位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学籍异动情况、毕业生信息造 成全院学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生信息不能及时上报、处理 档案管理不规范(含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 后果/不良影响 各教学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部门的各种教学相关材料,造成 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各教学单位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Ⅰ/Ⅱ/Ⅲ Ⅲ/Ⅱ Ⅱ/Ⅲ Ⅱ Ⅱ/Ⅲ Ⅱ/Ⅲ Ⅱ 注:对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 - 9 - 第三章 第六条 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 报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中心、部门负责查实,提出初步处 理意见,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报《山西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 理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报 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 审定后行文处理。 第七条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全校学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 生信息、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整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重大教学 事故,由教务处直接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审定后行文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或事故 责任人所在的系、部、中心、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 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 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第十条 其 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既往有关教学事故的处 理条款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 10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3 校级巡查安排表 日期 校领导 7 月 9 日 上午 (周一) 下午 督导委员 教务处 学生处 秘书 王 军 庞俊伟 李 玮 樊建楠 林 琪 谢海林 秦 勇 谢海林 周晓明 师建梅 田 松 7 月 10 日 王 李明磊 梁晓崴 (周二) 韩 李 晶 吉广庆 下午 李青山 冀来喜 田 松 吉广庆 文太凤 上午 冯 海 闫敬来 薛慧清 7 月 11 日 任 田 松 庞俊伟 (周三) 刘 文 洪 张晓雪 下午 高建军 郝慧琴 吕 康 上午 段志光 冀来喜 宏 伟 桦 琪 上午 郭文平 冀来喜 李琳荣 宋志萍 7 月 12 日 赵彤文 王千怀 梁晓崴 (周四) 下午 王新塘 冀来喜 张淑蓉 马彦平 焦 锐 青献春 - 11 - 附件 4 山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表 (校级巡查) 巡 查 日期 年 月 日 时间: 二级学院巡查情况: 监考教师履职情况: 学生考场纪律情况: 考场环境卫生和考场公用设施: 其他建议及意见: 巡查组组长签字: - 12 - 附件 5 学院巡查安排表 日期 学院领导 (组长) 学院督导委员 教学管理 人员 学生管理 人员 7月9日 7 月 10 日 7 月 11 日 7 月 12 日 - 13 - 附件 6 山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巡查情况记录表 (院级巡查) 巡 查 日期 年 月 日 时间: 巡查考场及科目: 试卷情况: 1. 课程负责人是否按时领取试卷: 2. 第一监考是否按时领取试卷: 3. 试卷质量: 4. 试卷收回情况: 监考教师履职情况: 学生考场纪律情况: 考生提前交卷情况(特别是开考 1 小时半数学生交卷的考场): 其他情况: 巡查组组长签字: - 14 - 附件 7 2017-2018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查签到表 巡查日期: 学院 巡查人员签字 签到时间 注:巡考人员于上午 8:20(下午 13:20)在(仁济书院 322)签到。 - 15 - 抄送:校领导,校党委各相关部门、院党委(党总支),校教学督导 委员会。 山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 16 - 2018 年 7 月 6 日印发 共印 1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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