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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入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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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 2017 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直属教学点,行业工作站: 根据《关于国家开放大学 2017 年春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开 招〔2016〕17 号)现将我校 2017 年春季国家开放大学(含“一村一名大 学生计划”(以下简称“一村一”)和“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 划”(以下简称“助力计划”)试点)学历教育招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20 个 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 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 及自动化(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 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 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园艺、护理学、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 向)。 2.专科专业 55 个(其中专科专业 34 个,“一村一”专业 13 个、 “助力计划”试点学历教育专业 8 个) 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汉语言 文学、广告、汽车、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 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 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学、工商管理、会 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社会工作、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旅游、室内设计、人口与家庭、人力资源管理、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一村一”专业: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 作物生产技术、观光农业、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农业 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村信息管理。 “助力计划”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用化工技术、煤矿安 全技术与管理、采矿工程、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 测与维修技术、眼视光技术。 二、招生范围 1.上述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2.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 术人员。其中,报考护理学专业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专科专业招生范围为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且年满 17 周岁的学生。 4.“助力计划”试点学历教育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在职职工招生。 三、申报原则与要求 1.各招生单位要做好充分的生源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往季招 生计划使用率及招生人数进行申报。 2. 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省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 教学点规范管理。继续实行教学点“红黄牌”管理及“准入与退出”制度。 不断加强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开放教育教学系统健康持续发展。 3.申报招生计划时要高度重视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及层次不相匹配 的问题,尤其要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教师配置、教学资源配置、 实验实习场地设施条件等)申报相关专业及规模,省校将对教学点的专业 办学条件进行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招生申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分校、教学点 应将研究当地教育需求列入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教育形势 和当地人才培养需求变化,结合本单位近年来实际招生情况作好招生申报 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招生方案,分校及教学点的主管校 领导对申报的招生方案要把好关,提高招生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大系统的招生工作,理顺分校和行业系统、 直属教学点之间的办学关系,突出各单位办学的特点和优势,西安市以外 的行业系统教学点和直属教学点,原则上只开展本行业和本单位相关专业 的招生工作。 四、申报程序 1.拟新增教学点的分校须切实把好审核关,加强对新增教学点的实地 考察,确保新增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等符合要求。 (1)教学点拟在区、县设学习点的,需单独报送学习点设置方案, 包括相应的教学、管理、技术支持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严禁未经国家开 放大学批准私设学习点。 (2)需报送材料 拟新增教学点申请报告、《国家开放大学教学点申报表》(附件 3)、拟新增教学点单位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各类教学设施实物图片及校 园环境照片。 国家开放大学教学点、“一村一”教学点和“助力计划”试点学习中 心需分别单独申报。其中“一村一”和“助力计划”教学点需在现有正式 批准教学点范围内申报。 2.招生计划申报以地市电大分校、行业工作站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点 为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须上报以下材料: (1)招生专业(方向)及名额申报表(附件 1)(附件 4)。 各市电大分校应将校本部及所属各教学点 2016 年春季招生申报专业、 人数分列清楚。 (2)教学点新开设专业教师情况表(附件 2)。 申报单位除提供申报材料(1)、(2)的文字材料外,材料(1)须同时在 国家开放大学 “招生管理平台”系统招生管理模块中填报 2017 年春季招 生计划并上报省校;材料(2)须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平台”系统教 学点管理模块中填报。 4.2017 年春季分校、行业工作站及省校直属教学点申请新开设本科、 专科专业原则上均不超过 3 个;县级电大教学点申请新开设本科、专科专 业原则上均不超过 2 个,不可同一专业专科本科一起申报。“一村一”教 学点每季申报专业不超过 2 个。“助力计划”教学点每季申报专业不超过 3 个。 5.各申报单位要对生源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合理科学的填写申报 人数,避免盲目虚报。在“招生管理平台”系统填报申报人数后需向省校 提交书面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省校将严格按照正式文件及“招生管 理平台”模块中填报的人数进行计划进行审批,如发现虚报、乱报的单位 省校将不予以审批 2017 年春季招生计划。 6.2017 年春季招生计划申报及在“招生管理平台”系统中上报省校 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新增教学点及新增专业为一次性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接收新增教学点及新增专业的申报。 六、教学点设置 1.对连续三季未招生的教学点,给予“黄牌”警告,如 2017 年春季 仍未招生,将予以撤销。对已连续四季未招生的教学点,直接撤销,2017 年春季不得再开展招生工作。已撤销教学点如需恢复招生,须按照新增教 学点的申报程序重新申报,重新申报须满一年之后(从撤销之日算起)方 可进行。 2.专科教学点 2017 年春季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须开展相关 专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专业办学条件、师资条件良好,在各项教学评估 和检查中合格,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3.本季申报“一村一”和“助力计划”教学点必须是经国家开放大 学批准的开放教育正式教学点,并且开展开放教育工作一年期以上。 七、省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田文欣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 41 号(陕西电大教务处系统管理办公 室综合办公楼 709 室) 邮编:710119 电话:(029)81896112 81896113 电子邮箱:sxddsdb@126.com 附件: 1.2017 年春季招生申报表 2.2017 年新增专业教师情况表 3.国家开放大学新增教学点申报表 4.2017 年春季国家开放大学“助力计划”招生申报表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201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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