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立项协议书.doc
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基金项目 立项协议书 甲方: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乙方: 《 》项目组 为提高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立项项目按时完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协议。 一、立项项目基本情况 □ 重点项目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别 □ 青年基金项目 □ 博士启动/人才引进项目 □ 其他类别( 项目负责人 ) 起止日期 资助研究经费 万元 □ 学术专著 参加者 最终成果形式 □ 系列论文 □ 研究报告 ( ) □ 其他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一)批准资助经费低于申请资助额的项目,乙方可以不接受资助,不签 署本协议书;乙方签署协议后,不能以资助经费少为由擅自变更申请书设计的 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和内容。 (二)校级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 办法》专款专用,经费不得转出学校。校级基金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核定、统一 管理的方式,只能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按本协议中 的经费预算开支,凭支出票据到科研处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支取。主要开支 范围包括: 图书资料费、设备仪器购置和使用费、文印费、国内外学术会议费、调研 费、实验材料费、论文版面费等。其中,青年基金项目的仪器设备费限用于购 买单价 2 千元以内的存储设备、计算机耗材等,不允许用项目经费购买计算机、 照相器材等。 (三)校级基金项目结项之前,项目经费报销不能超过总批准经费的 60%, 剩余 40%的项目经费须在办理结项手续之后方能报销。 (四)项目经费预算表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1 图书资料费 5 资料印刷费 2 调研差旅费 6 论著发表、出版费 3 设备仪器购置和使用 费 7 实验材料费 4 国内学术会议费 8 其他(需注明科目) 合计 金额(元) 万元 三、项目的执行及结项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与研究内容和《重庆师范 大学校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本协议书的要求开展研究,按期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办理结项手续。 (一)乙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 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基金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于科研处主页下载),交科研处审批。以专著作为 结题成果形式的项目,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其余成果形式延期不得超过半 年。无故不按时结题,或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研究开始时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研究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结项申请,填写《重庆师 范大学基金项目结题表》并附结题成果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科研 处验收结题。 (四)校基金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博士启动/人才引进项目的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学术专著类:完成 15 万字以上的书稿;② 系列论文类:发表至少 3 篇同申报项目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有 2 篇为 A 类期刊论文;③ 研究报 告(调研、咨询、论证)类:研究报告应在 3 万字以上(调研类研究报告须提 供调研过程和数据来源的详细材料),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有证明材 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 纳并写入文件;在 B 类及其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其中发表在 A 类 期刊上的论文至少 1 篇。 凡承担本类别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申报次年度国家级项目。此外,博士启动 /人才引进项目的结项要求中若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项目负责人与人事处签订 的“人才引进协议”为准。 2、青年基金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学术专著类:完成 15 万字以上的书稿;② 系列论文类:发表至少 3 篇同申报项目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有 2 篇为 B 类期刊论文或至少 1 篇 A 类期刊论文;③ 研究报告(调研、咨询、论证)类:研究报告应在 2 万字以上 (调研类研究报告须提供调研过程和数据来源的详细材料)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 以上相关部门采纳;发表论文 2 篇,其中发表在 B 类期刊上的论文至少 1 篇。 凡承担本类别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申报次年度国家级项目。 (五)上述“专著”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要围绕项 目申请书的主题,核心期刊及学科级刊物的第一作者应为项目负责人,其余论 文可为项目组主研成员。项目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时,须注明“重庆师范大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XXXXXXX)”,否则不予 结项。 (六)结项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为 1—2 年,结项成果 形式为专著的,研究周期为 2—3 年。 (七)免予成果验收结题的条件: 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若项目负责人成功申请到国家级项目,该校级基金项 目视为结题合格,项目负责人只需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基金项目结题表》,交科 研处完清结项手续即可,不再受第(四)点结题基本条件约束。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办理结项手续后终止。协 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各存一份。 五、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我校校级基金项目签订协议均使用该版本,请 统一用 A3 纸双面打印复印,以往类似材料废止。本协议书解释权属科研处。 甲 方: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盖章) 联系电话:65362357 地 址:大学城行政办公楼 211 室(科研处计划成果科)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