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doc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做好 2007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配合高校 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报到、入户等系列服务。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为 2007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如下: 对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单位就业或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 类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人事托管)配套服务。 (一)受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1、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要求将户档委托保管的毕业生; 2、在我市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毕业生(自谋职业的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自主创业的要有市工商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上办理网上注册,凭用人单 位、毕业生及学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与市 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 工作证明)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章,由毕业生本人返回学校一份作为办理派遣手续 的依据。 2、办理报到入户手续。毕业生凭省毕办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 证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外生源毕业生领取《入户介绍信》。档案由毕 业生所在学校或个人转递到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提供服务 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在人事代理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和就业调整手续。对单位无集体户口及在本市无亲友挂靠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 提供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享受武汉市常驻户口待遇;对一年内在我市变更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 调整手续;对变更到市外就业单位的协助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2、开展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对就业时间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出国(境)政审手 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对就业时间满一年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的,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办 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手续。 3、职称评定。代办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四)收费标准 对到高校内集中办理就业手续的,签订一年期人事代理 协议,一次性收取每人人事代理服务费 100 元(含一年的人事档案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