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社科联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广西高校社科联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广西高校社科联的科学化、 规范化管理, 确保高校社科联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不断提高高校社科联 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社科联是高校社科部门和学术性团体的 联合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社 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所在高校的规章制度 以及广西社科联的章程,接受广西社科联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管理。 第三条 高校社科联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党和 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 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课题研 究、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的提 高,促进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 第四条 成立 筹建高校社科联由筹备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 提出书面申请,草拟章程,提出社科联委员会及其领导班子 1 人选。 第五条 学校党委批复后,广西社科联对成立高校社科 联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 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时召开高校社科联第一 次代表大会。 第七条 高校社科联成立后向广西社科联申请成为团 体会员。 第三章 第八条 组织机构 高校社科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 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不超过 5 年。 高校社科联要按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社科联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届中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退休、调 离学校等原因空缺时,社科联应在 1 个月内增补新主席、秘 书长。 第十条 届中高校社科联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增 补其他领导成员。 第十一条 高校社科联应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办 公场所。 第十二条 高校社科联应积极发展团体会员,可根据实 际情况实行分会制,以分科为基础推动成立研究所、内部学 术性社团、学术团队等。 2 第四章 第十三条 业务活动 高校社科联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发展 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学术研讨、课题研究和科普咨 询等活动,每年应单独或牵头联合举办各类活动不少于 5 项。 第十四条 高校社科联应处理好与学校以及学校其他 部门、团体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开展业务活动 中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高校社科联于每年 11 月底向广西社科联提 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五章 第十六条 经费 高校应将社科联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 年活动经费应不少于 5 万元。 第十七条 高校社科联活动经费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 进行管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激励机制 广西社科联每两年从业务活动、组织建设、 活动经费、学科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对高校社科联进行量 化考核,对先进高校社科联项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各高校社科联。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自公布之日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