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3〕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时限的通知.doc
通知 学字〔2013〕104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时限的通知 各院(系) ,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强化违纪处分的教育警示作 用。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结合工 作实际,经研究,特对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时限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院(系)工作时限要求 (一)对于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如学生考试违纪或作 弊,学生旷课、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等),在发现违纪事实后的 3 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下同)内,院(系)应 将处分建议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二)对于情节相对复杂、需要院(系)、公安机关对事实 做进一步调查的(如打架斗殴,或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等 等),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院(系)应将处分建 议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对于学生旷课、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 —1— 要及早、轻微时及时给予相应处理,避免其违纪行为进一步累 加、扩大,给学生造成严重、不可逆后果。 二、学生处工作时限要求 学生处在接到各院(系)提交的学生处分相关材料后,应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及时 做出处分决定意见,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校领导签发最终处 分决定,或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3 年 11 月 25 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 2013 年 11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