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pdf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德时代”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82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17,243,7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1,507,447.62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422,992.3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52,084,455.31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到位,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 351ZA0007 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 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及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进出口银行 福建省分行 21900001000 00252297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60,000.00 - 2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南城 支行 99901483691 0888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157,246.97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德 蕉城支行 14070026290 08238663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100,000.00 - 4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 697299886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20,000.00 - 5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德分行 13701010010 0157000 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 电池研发 100,000.00 - 6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德分行 811130101330 0414044 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 电池研发 100,000.00 - 537,246.97 - 合计 初始存放 金额 2021 年末 余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 537,246.97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557,286.00 减:已支付及已置换的发行费用 2,033.55 加: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净额 22,072.58 减:现金管理转出金额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2 按具体项目划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 335,208.45 348,591.59 基地项目 200,000.00 208,694.41 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电池研发项目 535,208.45 557,286.00 合计 注: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约2.21亿元亦已投入募投项目。 四、募投项目结项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 余额,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宁德时代湖西锂 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电池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五、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 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的审议 3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瑛英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