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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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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科〔2016〕2 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6 年 1 月 20 日 -1-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 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 激励创业的政策环境,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科技奖励工作由 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发放。 第二章 第三条 科技项目奖励 学校对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 校人员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给予研究津贴补助。具体标准见表 1。 表 1:各类项目课题组研究津贴标准 项目类别 课题组研究津贴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50 万元/年,根据合同或批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5 万元/年,根据合同或批文 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由人事部门执行学校高层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人才管理办法,科技部门不重 复奖励 由人事部门执行学校高层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人才管理办法,科技部门不重 复奖励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仪 10 万元/年,根据合同或批文 器专项 -2- 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 自科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 科技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国家教 育科学、艺术科学单列为国家级的)面上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在面上项目基础上申请 的国际合作项目和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国防重点预研项目 8 万元/年,根据合同或批文 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5 万元/年,根据合同或批文 规定确定发放年限,发放要求 见本表备注 3 5 万元/年,根据合同或批文 规定确定发放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专项基金(含研究期为一年的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含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科技 一次性发放 5 万元 部其他项目课题(如:软课题) 、省部级重大专项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省自科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一次性发放 3 万元 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备注:1. 表 1 所列科技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 单位通报批评、不能按时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则取消课题组津贴,对已发给的课题组 研究津贴予以追缴;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 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但项目主持人的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包括项 目立项后的调出人员)获得表 1 中科研项目的,项目组不享受研究津贴; 3. 合同期前 2 年,按 5 万元/年发放。社科合同期第三年(或延期至第四年) 项目成果要求发表 C 刊及以上论文 4 篇或重要期刊论文 2 篇或权威期刊论文 1 篇或专 著 1 部,才能获得第三年的津贴。自科第三年发表 SCI 收录论文或权威期刊论文 1 篇 或 C 刊以上论文 4 篇,才能发放第三年津贴;第四年(或延期至第五年)要求发表 SCI 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2 区及以上的论文 1 篇或 SCI 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4 区及 以上论文 2 篇或权威期刊论文 2 篇,才能获取后期的津贴。 -3- 第三章 第四条 科技成果奖励 凡我校完成并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奖励 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见表 2 和表 3。 表 2:自然科学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1 成 果 类 别 奖 金(万元)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 二等奖 进步奖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 获得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 4 给课题组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 创新团队奖 3 一次性发放 500 一等奖 2 备注 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仅限学校排名 在前两位) 50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特等奖 8 一等奖 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一次性发放 给课题组 备注:获得表 2 中自然科学类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金按学 校排名顺序发放,即在表 2 的奖金基础上乘以 1/N 的系数,N 为学校的排名,同一项目 不予重复计奖,按最高标准奖励。 表 3:哲学社会科学及艺术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1 成 果 类 别 奖 金(万元) 备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 一等奖 15 一、二、三等奖的奖 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 二等奖 8 金大于 15、8、4 万 -4- 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 三等奖 4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中国文联举办的全国美术作 金奖 8 品展览奖(五年一届)、中国 银奖 5 书法兰亭奖(四年一届) 铜奖 2 中国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全 金奖 3 国单项艺术展、文化部教育部 银奖 2 研究优秀成果奖 2 3 4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省部级文化艺术奖 等部委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艺 术展、世界包装组织(WPO) 元的, 则按对等奖励, 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发放 铜奖 1 中国文联各协会下属各艺术 金奖 1 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艺术 银奖 0.5 主办的设计展 5 展或国家级协会设立的奖项、 全国性设计艺术展(如“中国 一次性发放 铜奖 0.2 之星” ) 艺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 6 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 0.8 一次性发放 (非商业行为) 备注:获得表 3 中哲学社会科学及艺术类成果的项目,奖金按获奖人员排名顺序发放, 即在表 3 奖金基础上乘以 1/N 的系数,N 为我校获奖人员最高排名,同一项目不予重复 计奖,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四章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励 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职 职工(包括学校在聘教授),其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有 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收录与转载的,学校给予论文第一作者奖 -5- 励,奖励标准见表 4,奖金一次性发放。 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是核心版收录。校内学生(包括本科 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在读期间与导师合作 撰写的论文,不论导师排名先后,均计为导师的成果。我校人 员在外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以攻读学位的单位为第一署 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和收录的学术 论文,按相应奖励标准的一半发放。 表 4: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名或类型 1 《SCIENCE》 、 《NATURE》 (研究性论文) 2 ESI 高被引论文 奖金(万元/篇) 50 排名在 0.1%范围内 3 万元/篇·年 排名在 1%范围内 2 万元/篇·年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1 区的论文(《JCR 3 期刊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公布为准, 3 以下同) 4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2 区的论文 1.8 5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3 区的论文 1.0 6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4 区的论文 0.7 7 《EI》收录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0.5 8 自科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发表奖) 0.3 备注:1. 同一篇论文被 SCI 和 EI 同时收录时,奖励就高不就低(ESI 论文除外) ; 2.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给予登记费 100 元/篇; 3. 以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专刊、副刊和电子版; 4. 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发表奖和收录奖重复计算。 -6- 表 5: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奖励标准 序号 1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名或类型 《中国社会科学》 奖金(万元/篇) 5 《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社科中文权威期刊 2 (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 论文,国家级《成果要报》刊发和国家级领导、省级主要 1.2 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社科中文重要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 《人民 3 日报》 、 《光明日报》理论版,省部级《成果要报》刊发和 0.5 国家部委领导和省级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4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权威刊物发表的艺 术作品(美术、音乐、设计、文学作品) 0.2 备注:1. 同一篇论文奖励就高不就低; 2.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给予登记费 100 元/篇; 3. 以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专刊、副刊和电子版; 4. 发表奖和收录(转载)奖重复计算。 第五章 第六条 学术著作奖励 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给予奖励。 1. 学术著作: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包括由出版社公 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 艺术作品集须 5 个印张以上,且至少有一幅作品在学校认定的 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有一幅作品获得过中国美协各艺术 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艺术展,如“中国 之星”等以上奖励。 奖励标准:20 万字以下,1.5 万元/部;20 万字及以上的, -7- 2.0 万元/部。 2.专业技术书籍:正式出版(有书刊号)。奖励标准:0.5 万元/部。 3.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凡我校教职工主持制定的标 准作为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每项奖励 2 万元,地方(行业)标准每项奖励 1 万元。 第六章 第七条 专利奖励 凡属我校职务专利,即长沙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 且已授权的专利,奖励标准为: 1. 国际专利(PCT 专利):5 万元/项。 2. 发明专利:1.5 万元/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后, 可凭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印刷费等票据向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相关费用。 3. 实用新型专利:0.15 万元/项。 4.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局图保护 等:0.1 万元/项。 5. 国家专利金奖:8 万元/项。 6.国家专利优秀奖:5 万元/项。 7. 对非职务发明专利实行登记奖励:50 元/项。 备注:1. 我校(第一单位)与校外其他单位(个人)合作获得的专利, 奖金乘以 1/N 的系数,N 为专利权人数; 2. 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奖金乘以 1/N 的系数,N 为证书 上我校的排名。 -8- 第七章 第八条 科研平台及管理奖励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及管理团队奖励标准: 1. 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 50 万元/个。 2. 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创新人才推 进计划(含人才、团队、基地):50 万元/项。 3.新增国家科技部省部共建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教育部创 新团队:30 万元/个。 4. 新增国家发改委部省共建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教育部重 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自 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10 万元/个。 5. 新增教育部科技创新培育团队、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及工程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 万元/个。 6. 新增省级创新团队:5 万元/个。 7. 新增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2 万元/个。 8.获得国家科技管理优秀团队(先进集体):3 万元。 第八章 第九条 成果转化奖励 凡属我校职务成果,成果转化后,给予奖励,奖 励标准为:奖励进校经费总额的 2%。 -9- 第九章 第十条 附 则 奖励一般在当年年底统计,次年第二季度执行; 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以学院为单位制表和公示后,计财处下拨, 各学院具体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 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10- 2016 年 3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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