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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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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 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 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一)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提交开题报告与 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9 个月。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结 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提交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二) 未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按照 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一) 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 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 4、研究方案; 5、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 7、进度安排; 8、主要参考文献等。 (二) 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 40 篇,博士生不少于 70 篇,其中应包含 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 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标 准执行。 三、开题报告的评审 (一) 开题报告工作由学科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 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二)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须有至少 3~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者(其中至少 1~ 3 名教授)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须有至少 5~7 名具有副教授 以上职称的学者(其中至少 3~5 名教授)作为评审专家,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 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三) 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 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 四、开题报告的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开题要求和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开题,获导师同意后,在举行开 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二) 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 PPT 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 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 15 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 25 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 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 20 分钟,博士 生不少于 30 分钟。 (三) 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 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四) 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研 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抽查。 五、开题结果处理 (一) 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 导师同意签字后将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学院保存,至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同归入学位档案。 未通过者,在 1~2 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未通过,需在下一年开题,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同时顺延。 (二)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研究生更改课题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 师同意签字,所在学科负责人以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 1 个月内严 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六、开题报告的组织实施 (一) 开题报告要求公开进行。在开题报告前一周,须张贴海报或在学院网页公布学位 论文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要求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 多方面的意见。 (二) 为了加强对开题报告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申请开题的研究生须在开题前 7~10 天 内登陆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下的“开题报告申请”栏录入开题信息,学 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开题通过后再将“开题结果录入”完成,才能获得学分。研究 生院将根据系统中学生开题申请组织有关督导组成员进行抽查。 七、其他 (一)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社会工作、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工作由各相 关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执行。 (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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