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号江西省新能源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条例.doc
东华理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字[2022] 2 号 江西省新能源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江西省新能源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成立于 2013 年,中心按照“开放、合作、竞争、发 展”的宗旨,结合自身的研究领域和发展需要,设立开放基 金。旨在通过中心的开放,不断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 术交流,努力创造比自身范围更大的学术群体,不断提高中 心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工程开发能力,并促进江西省新能源技 术事业的发展。 一、项目申请与审批 1.申请资格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 龄不超过 55 周岁的在职在岗人员。 2.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根据《江西省新能源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填写申请书,一式 3 份,在 -1- 指定时间内交(寄)到本中心。 3.审批程序 开放基金的申请由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中心学术 委员会审定,中心主任批准后即获立项,同时提供相应的经 费资助,并接受申请人为客座研究人员。 4.申请时间 本中心每年公布一次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 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日期一般为 1 个月。 5.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2 年,一般性项目的 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 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项目考核主要指标为论文质量和数量、发明/新型专 利、产品样机、技术鉴定、软件著作权、获奖等。 二、项目研究工作管理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本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在工作开 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研究计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包括阶 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如中途改变计划, 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 告,报中心主任批准。 2.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向中心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 简要汇报阶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成果。 3.开放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必须 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4.凡在中心参加开放项目研究的人员,必须在专职人 -2- 员的指导下按规程操作、使用中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委 托中心有关专职人员共同参加项目的实验。 5.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对不 能保证有足够工作时间的研究者,中心有权予以警告,直至 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三、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1.中心提供资助的开放基金应用于项目研究,主要开支 范围如下: (1) 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材料费、 仪器设备使用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劳务费),不少 于总资助额的 50%; (2) 论文版面费、知识产权费用、劳务费、参加国内外 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等的差旅费用、项目评审及鉴定费 用; (3) 流动研究人员来中心工作必要的差旅费等。 2.中心资助的项目应尽可能使用本中心的仪器设备, 因工作需要且本中心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小型设备、原 材料和测试项目,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 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所购的设备归本中心所有,相关测试 资料归本中心存档。 3.项目研究结束后,结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原材料、零 星器材等一律留在中心,不得带走或他用。 -3- 四、学术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 外),其研究成果由本中心、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 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 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新能源 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相应的英文为“Jiangxi Engineering Provinc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ew Energy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anchang 330013, China” ;同时注明“东华理工 大学江西省新能源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资助”。 2.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中心提交下列技 术档案资料: (1)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 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学术论文; (3) 研究工作过程中,在本中心试验、观测的全部原始 数据资料; (4) 项目的鉴定及评审意见; (5) 项目获奖证书; (6) 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 2.江西省新能源工艺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省新能源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2 年 7 月 25 日 抄送:校办、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 江西省新能源工艺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2 年 7 月 25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