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结项及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人〔2017〕39 号 人事处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项目结项及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26 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 好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结项及项目期中 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结项工作 安排 (一)6 月 16 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 养资助计划(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 1) 、 《上海高 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科研专项基金)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 2) ,附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后交人事处,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人 事处尹俊工作邮箱; (二)6 月 23 日前,人事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情 况进行评审,形成考核意见; (三)6 月 30 日前,学校审定项目结项情况。 二、青年教师培养资助项目期中检查工作安排 (一)6 月 16 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 划项目期中检查情况表》(附件 3),附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后交所 在部门,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人事处尹俊工作邮箱; (二)所在部门对项目期中检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 核意见,于 6 月 23 日前将《期中检查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 事处; (三)6 月 30 日前,人事处汇总项目期中检查情况并报学校 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科研专项 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科研专项 基金)项目总结报告 3.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期中检查情况表 2017 年 5 月 25 日 本处:存档(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