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都市农业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实验教学中心气体钢瓶使用和保存管理规定.pdf
北京农学院都市农业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实验教学中心气体钢瓶使 用和保存管理规定 我系教学科研以及大型仪器需要使用大量的各种气体钢瓶,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使 用和储存,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精神, 特作出如下规定: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的气体和钢瓶的状况进行确认,如有漏气 等异常情况或非所需气体要及时更换气瓶,不得自行维修气瓶; 2.在气瓶搬运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避免倾倒伤人或发生其它事故。 3.气瓶要放置在安全处进行使用,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 10 米 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用热源对气 瓶加热;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 阀、缓冲罐等; 7.研究生和本科生勿单独连接或开启气瓶,必须由导师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操作; 8.各室使用钢瓶,要做到使多少进多少,少存或尽量不存,把钢瓶总量限制到最低。 9.实验室或科研室较长时间不用的有气的钢瓶,要关好开关放置安全处进行保存;凡已 使完不能及时更换的空钢瓶,也要放在实验室或科研室比较安全地方保存。 10.不得把钢瓶放到楼道,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各室相关老师要认真管理好所使用的气瓶,预防丢失,确保安全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