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

〆゛丶yo yo9 页 122.5 KB下载文档
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
当前文档共9页 2.77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9号).doc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长理工大科[2013]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 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高我校科技整体实力,奖励在科技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科技奖励工作由科 技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发放。 第二章 科技项目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 校人员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和研究津贴补助。对 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全国教 育规划课题、省部级基金项目等给予配套研究资助。具体标准见 表 1。 配套研究资助原则上分两次实施,各占配套资助额的 50%。 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 估获得通过后给予第一次配套;项目依批文要求按期结题的给予 第二次配套。所有配套经费均按校基金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1- 表 1:各类项目配套研究资助、课题组研究津贴标准 项目类别 配套研究资助额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 973 计划项目、国家 50 万元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项目、 30 万元 国家 973 计划项目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课题组研究津贴 10 万元/年,根据合 同规定确定发放年 限 8 万元/年,根据合 同或批文规定确定 发放年限 8 万元/年,根据合 享受学校外聘湖湘学 同或批文规定确定 者待遇 发放年限 6 万元/年,根据合 享受学校青年英才待 同或批文规定确定 遇 发放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5 万元/年,根据合 20 万元的按 1:1 配套; 国家 973 计划前期项目 同或批文规定确定 大于 20 万元的按 20 发放年限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 863 计划项 万元配套 目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国 家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单列为国家级的)面上 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不包括在面上项目基 础上申请的国际合作项目和社科基金后期资 助项目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3 万元/年,根据合 10 万元的按 1:1 配套, 同或批文规定确定 大于 10 万元的按 10 发放年限 万元配套 国防重点预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专项基金(含研究期为一年的项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6 目)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含后期资助项目) , 万元的按 1:1 配套, 无 国家科技部其他项目课题(如:软课题、星火 大于 6 万元的按 6 万 计划等) 、省部级重大专项 元配套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4 万元的按 1:1 配套, 省自科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大于 4 万元的按 4 万 元配套 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3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万元的按 1:1 配套, 省部级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不包括联合 大于 3 万元的按 3 万 无 基金项目) 元配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注:1. 配套研究资助按进校经费计算,不包括联合基金项目和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2- 2. 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必须待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 估获得通过后才能给予第一次配套资助,否则不能给予配套资助且停发课题组研究津贴;待项目结 题后且验收合格以上,学校视情给予配套资助和补发课题组研究津贴; 3. 项目按时结题的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凡延期结题的项目均不给予第二次配套; 4. 表 1 所列科技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单位通报批评、 不能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则取消全部配套资助经费和课题组津贴,对已拨给的配套经费予以追回, 对已发给的课题组研究津贴予以追缴;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 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但项目主持人的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包括项目立项后的调 出人员)获得表 1 中科研项目的,学校只给第二次配套资助,项目组不享受研究津贴。 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条 凡我校完成并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奖励 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见表 2 和表 3。 表 2:自然科学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成 果 类 别 奖 金(万元)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 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 二等奖 3 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500 5 100 50 一等奖 4 200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二等奖 科技进步奖、 三等奖 备注 80%作为科研经费用于课 题组开展科学研究(按校 基金项目经费拨付) ;20% 作为津贴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发放 8 5 一次性发放 2 特等奖 8 获得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 一等奖 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二等奖 5 三等奖 1 一次性发放 2 注: 获得表 2 中自然科学类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奖金按学校排名顺 序发放,即在表 2 的奖金基础上乘以 1/N 的系数,N 为学校的排名,同一项目不予重复计奖,按最 高标准奖励。 -3- 表 3:哲学社会科学及艺术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成 果 类 别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 3 4 5 6 奖 金(万元) 一等奖 15 二等奖 8 三等奖 4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中国文联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奖(五年一届) 、中国书法兰亭奖(四 年一届) 金奖 8 银奖 5 铜奖 2 中国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 艺术展、文化部、教育部等部委主办 的全国综合性艺术展、世界包装组织 (WPO)主办的设计展 金奖 3 银奖 2 铜奖 1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部级文化艺术奖 中国文联各协会下属各艺术委员会 金奖 主办的全国单项艺术展或国家级协 银奖 会设立的奖项、全国性设计艺术展 铜奖 (如“中国之星” ) 艺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 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 行为) 备注 一、二、三等奖的奖金 大于 15、8、4 万元的, 则按对等奖励, 一次 性发放 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发放 1 0.5 一次性发放 0.2 0.8 一次性发放 注:获得表 3 中哲学社会科学及艺术类成果的项目,奖金按获奖人员排名顺序发放,即在表 3 奖金基础上乘以 1/N 的系数,N 为我校获奖人员最高排名,同一项目不予重复计奖,按最高标准奖 励。 第四章 学术论文奖励 第五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职 职工(包括学校在聘教授),其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有关 学术刊物上发表、收录的,学校给予论文第一作者奖励,奖励标 准见表 4、表 5。同一篇论文符合几种奖励条件时,奖励就高不就 -4- 低,奖金一次性发放。 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是核心版收录。校内学生(包括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在读期间与导师合作撰写的 论文,不论导师排名先后,均计为导师的成果。我校人员在外校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以攻读学位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 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和收录的学术论文,按相应 奖励标准的一半发放。 表 4: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名或类型 奖金(万元/篇) 1 《SCIENCE》 、 《NATURE》 50 2 《中国社会科学》 5 3 中文权威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 0.25 4 在《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理论版和《求是》上发表的论文 0.25 5 CSCD、CSSCI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见中国科学院国家科 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来源期刊目录) 0.15 6 《美术研究》 、 《装饰》 、 《书法》 、 《美术》 0.15 7 国际性专业学会(协会)定期召开的学术年会上交流的学术论 文(公开出版)、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0.1 注:1.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给予登记费 50 元/篇; 2. 同一篇论文符合几种奖励条件时,奖励就高不就低; 3. 以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专刊、副刊和电子版。 -5- 表 5:收录(转载)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1 论 文 类 别 奖金(万元/篇)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1 区的论文(《JCR 期刊分 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公布为准,以下同) 3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2 区的论文 1.8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3 区的论文 1 《SCI》收录《JCR 期刊分区表》4 区的论文 0.7 《SSCI》 、 《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的论文 1.0 《SSCI》 、 《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0.15 《EI》收录的国外外文期刊论文 《EI》收录的中文权威期刊论文(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 准) 0.5 《EI》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 0.25 《EI》收录的会议论文 0.15 3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新华文摘》观点摘录 的论文、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0.2 4 经 ESI 检索, 排名在 1%范围内的高被引论文再给予奖励 (ESI 是一个基于 SCI 和 SSCI 建立的文献计量分析数据库) 2 2 注 : 1. 学 校 对 发 表 在 如 《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 , Structure Reports Online》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期刊上的论文不给予任何奖励; 2. 同一篇论文符合几种奖励条件时,奖励就高不就低。 第五章 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 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给予奖励。 1. 学术著作: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包括由出版社公 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 艺术作品集须 5 个印张以上,且至少有一幅作品在学校认定的中 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有一幅作品获得过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 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艺术展,如“中国之星” -6- 等以上奖励。 奖励标准:20 万字以下,1.5 万元/部;20 万字及以上的, 2.0 万元/部。 2. 专业技术书籍:正式出版(有书刊号) 。 奖励标准:0.5 万元/部。 3. 国家级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 获得国家出版基金、国家 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华夏英才基金等国家级资金资助出 版的专著。 奖励标准:3 万元/部。 4. 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凡我校教职工主持制定的标 准作为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每项奖励 2 万 元,地方(行业)标准每项奖励 1 万元。 第六章 专利奖励 第七条 凡属我校职务专利,即长沙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且 已授权的专利,奖励标准为: 1. 国际专利(PCT 专利):5 万元/项。 2. 发明专利: 1.5 万元/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后,可 凭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印刷费等票据(合计 1070 元)向科技管 理部门申报相关费用。 3. 实用新型专利:0.15 万元/项。 4.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局图保护 -7- 等:0.1 万元/项。 5. 国家专利金奖:8 万元/项。 6.国家专利优秀奖:5 万元/项。 7. 对非职务发明专利实行登记奖励:50 元/项。 注:1. 我校与校外其他单位(个人)合作获得的专利,奖金乘以 1/N 的系数,N 为专利权 人数; 2. 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奖金乘以 1/N 的系数,N 为证书上我校的排名。 3. 2014 年以前申报的发明专利按照 2012 年公布的奖励标准(即长理工大科〔2012〕1 号文 件)执行。 第七章 科研平台及管理奖励 第八条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及管理团队奖励标准: 1. 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 50 万元/个。 2. 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 划(含人才、团队、基地):50 万元/项。 3.新增国家科技部省部共建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教育部创 新团队:30 万元/个。 4. 新增国家发改委部省共建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教育部重 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自然 科学创新研究群体:10 万元/个。 5. 新增教育部科技创新培育团队、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及工程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 万元/个。 6. 新增省级创新团队:5 万元/个。 7. 新增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2 万元/个。 -8- 8.获得国家科技管理优秀团队(先进集体):5 万元;获省 部级科技管理优秀团队(先进集体):2 万元。 注:奖励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其奖励经费 50%作为奖金一次性发放,另外 50%待建设期满 验收通过后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条 奖励一般在当年底统计,次年第一季度执行;由学 校科技管理部门以院(部)为单位造表,计财处下拨,各院(部) 具体实施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长沙理 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长理工大科〔2012〕1 号文件)同时 废止。 -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