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doc
山东女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领导干部姓名: 所属部门(单位):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一票 否决 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责任追究、刑事处罚的;漏报、瞒报个人重 大事项的。 廉洁 从政 50 分 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制 20 分 分管范围 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 30 分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有 1 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 10 违反 1 项,全扣。 2、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 10 违反 1 项,全扣。 3、严格履行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10 有 1 项未履行,全扣。 4、参加学校及部门、单位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5 非因公请假,缺 1 次,扣 3 分。 5、每年度书面述廉 1 次,在校内网公示,纪委存档。 10 未述廉,全扣。 6、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 未按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全扣。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每学期向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报告本 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5 未报告,全扣。 2、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5 未总结,全扣。 3、通过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分析存在的问题。 10 未自评或未分析,全扣。 1、落实“一岗双责” ,每学期对分管范围内的教职工进行廉政提醒或谈话,且 有工作记录。 10 未提醒或谈话,全扣。 2、积极配合学校纪委完成有关信访工作。 10 不配合,全扣。 3、分管范围内无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的。 10 有 1 人次,全扣。 合计得分 100 创新工作加分 10 说明:单项分值允许负分,创新工作加分设上限。 在正式刊物发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论文,1 篇加 5 分;成功申请党风廉政建设课题,1 项加 5 分。 日期: 年 月 日 - 1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