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闽幼高专科〔2022〕7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校级 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培育和提升我校教职工科研创新能力,做好 2022 年度科 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范围 着眼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 入研究,提高针对性,增强前瞻性;要紧贴学校事业发展大局, 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现实问题的研究,注重实效性。详见 2022 年 校级科研课题指南(附件 1)。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经费 -1- 1. 本年度项目类别包括:普通项目、党建思政专项、教育改 革专项。 2.资助额度。一般课题每项资助 2000 元;重点课题每项资助 3000 元,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闽幼高专〔2021〕76 号)管理 。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 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项目申请人每人限申报 1 项课题,作为课题成员不超过 2 项,课题组成员不超过 6 人(不含课题负责人)。 3.已获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选题申报。 4.历年尚未结项的在研学校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 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学校课题,曾经承担校级课题被中止、撤 项的,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5.鼓励组建校内跨学科、跨部门、跨系部及在校学生共同参 与的研究团队合作研究。 四、结题时限和成果形式 1.依据《关于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 理办法》的通知》(闽幼高专〔2019〕112 号),校级一般科研 项目清理期为 3 年(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在清理期内无法 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作自动撤项处理。 -2- 2.课题成果须以公开发表的 CN 学术论文(含《教育探究》) 结题,所有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须在显著位 置注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编号×××× ×)”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或多家注明课题发布机构的成果不 能作为结题材料。课题负责人必须有成果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 者。 3.鼓励以校级课题为基础申报各级纵向课题,在项目执行期 内升级为省(厅)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原校级项目自动终止,项 目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五、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学校科研服务平台(以下简 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 统为准,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者资格及申报项目 质量进行初审后提交科研处。 2.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 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论证活页》,按申报系 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填写,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 布后,获得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 2 份须用计 算机填写、统一用 A3 纸双面印制、无需装订,科研处统一用钢钉 装订存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 日。请各单位 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课 题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院等有关信息,否 则按作废处理。 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 见》,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 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存在 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 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学院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 的审核把,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2 年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2.课题申报操作视频 科研处 2022 年 6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