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doc
附件2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 一、安徽省自然科学类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已提交2012 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 奖评审但未获奖的; 2、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二年的(即 2011 年4月19日之后发表(出版)); 3、未授权及虽已授权但不能支撑科学发现点的专利不得纳 入推荐材料中; 4、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的; 5、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6、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的; 7、“代表性论文专著”中存在主体工作在国外完成的; 8、未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的; 9、未提交代表性引文专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的; 10、他引次数统计超出20 篇核心论文专著(含代表性论文 专著)的; 11、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 第几项科学发现做出贡献及本人工作量的; 12、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 但又未提供知情证明的; 13、电子版推荐书和上传的 “研究总结报告”与书面推荐 书和“研究总结报告”不一致的; 1 14、其他不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类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应用证明等)已提 交2012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授奖的; 2、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验收)或评审不足二年的(即2011 年4 月19日之后结题或投产); 3、未授权及虽已授权但不能支撑技术创新点的专利不得纳 入推荐材料中; 4、市级以上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相关验收或评审结论 及专家组名单复印件的; 5、应用证明未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公章的; 6、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的: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 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二年的; 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 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二年的。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8、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的; 9、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 几项科技创新内容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 10、电子版推荐书和上传的“技术研究总结报告”与书面 推荐书和“技术研究总结报告”不一致的; 11、其他不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