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2025 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 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加强科普基础设 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 年中国科协将开展 2021-2025 年度全国科 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 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 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其中一家推荐 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推荐。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的单位,全国 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 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单位。申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 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推荐名额(附件 1)和《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2.初评。中国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 3.终评。中国科协组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办法》评议确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科协予以认定命名 2021-2025 年度“全国科普教育 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 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推荐部门单位,了解相关要求,对照《办法》改进科 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 活动,拓展科普功能。各推荐部门单位要以认定 2021-2025 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为契机,引导本部 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的科普教育基地着重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 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提升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 展质量,提高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及时推荐报送。各推荐部门单位请于 10 月 25 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采集表》(附件 2)反馈至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电子邮箱。中国科协将据此为推荐单位在申报平台(网址: http://kpjd.cast.org.cn)上开通推荐管理账户。推荐单位可使用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告知) 登录申报平台,生成“申报邀请码”发给有关申报单位,并督促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在平台填写申报 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 11 月 10 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完成推荐工作。逾期未报,将按自愿放弃办理。 (四)加强日常管理。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科普绩效评估和终期考核, 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 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全 国科普教育基地,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直接进入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认定 的终评程序,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与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 (五)2020 年及之前到期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科普活动中心):刘天扬 蔡永健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 号中国科技会堂 C 座 203(100863)联系电话: 010-68512519 010-68518248 电子邮箱:kpjd@cast.org.cn 中国科协科普部:张 璇联系电话:010-68578243 附件:1.2021-2025 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2025 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 单位联系人信息采集表 3.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