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晨点晨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doc
厦城院学【2013】 号 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大一学生 晨点晨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大一学生晨点晨练活动管理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大一学生晨点晨练活动 1 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提出的“阳光体育运动”精 神,加强学院学生校园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 习惯,提高学生文明礼仪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对象 大一年级全体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一)周一至周五每天按时起床,其中夏季 6:30、冬季 6:45 起床。 (二)夏季 7:00(冬季 7:15)前各系部完成点名,夏季 7:00(冬 季 7:15)开始播放《第九套广播体操》音乐; (三)夏季 7:05(冬季 7:20)起各系部组织开展晨练活动; 三、实施方案 (一)活动要求 1.各系部制定晨点晨练实施细则,在学院统一部署下自行组织 晨点晨练活动。 2.晨点晨练出勤结果由各系部每四周汇总上报学生处,并作为 学生奖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3.晨练活动由各系部选定内容,军体教研室每天安排体育教师 在各运动场地进行专业指导。 4.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次日早晨负责协调、 2 检查、监督学生晨点晨练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下列情况暂停晨点晨练活动 1.法定节假日; 2.阴雨、大雾、台风等不适宜进行正常室外活动的天气; 3.其他学院认为不适宜开展晨点晨练活动的情形。 (三)病、事假的办理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应根据《厦门 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提前办理病、事假请假手续,各 系部辅导员和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 2.学生因病请假须随附校医或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须附相关证明,由各系部负责审批。 3.学生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 15 次时,该学期的晨点晨练考 勤视为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1.学院一学期组织一次表彰,对晨点晨练活动表现突出的班级 和个人分别授予“晨点晨练先进班级”和“晨点晨练先进个人”称 号,并作为评选各级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奖助贷勤免、组织发展以及 “寝室文明建设立项”活动等的重要依据。并在学生毕业生就业推 荐表的“素质养成”内容中,给予如实记载。 2.学生晨点晨练活动考核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 理细则》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参照执行。 3 学生晨点晨练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达到 10 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 查,并在系部内通报批评;无故缺勤累计达 15 次,给予警告处分; 无故缺勤累计达 25 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缺勤累计达 35 次 以上(含 35 次)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系部、各教学班必须加强教育,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 组织讲评,引导学生安全、文明、有序地参加活动。 (二)除紧急情况外,暂停晨点晨练活动公告由学院通过广播发 布,校园广播未发布暂停通知均视为晨点晨练活动正常开展。 (三)本办法执行起止时间按学院教学日历(扣除考试周和评卷 周共二周) ,特殊情况由系部自行调整。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