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人〔2011〕11 号)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 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 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 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 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 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 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 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 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 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 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 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 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 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 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 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 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 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