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doc
附件 2 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须符合评定 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 限制,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就不能核定为该类别 及等级。确需降级的,由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 该车型进行现场核查和实测,确认符合标准后,才予 以降级。高级客车等级只能下降一个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 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 实测。对于在用营运客车,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技术 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因改装(改造), 引起评定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须重 新核定等级。 四、评定表中划“—”的为该等级车型该项技术 参数或服务装备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