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pdf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协和医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做好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基金会的信息公 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基金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 本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 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 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客观、公正; (四)坚持新闻发布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大局和基金会工作实际。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发言人由理事长提名、理 事会审议任命。新闻发言人任期一年,可续任。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 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理事会正式成员; (二)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政治可靠,熟悉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业务精通,了解基金会工作情况,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理论、模拟发布演练、舆 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 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 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相 关工作的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 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 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闻发布: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遇有关 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理事长授权可随时举行新闻发 布会。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单位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 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二)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责任部 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 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四)项目和公共关系部配合秘书处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 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 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布会翌日,项目和公共关系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收集 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理事长审阅。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 钟,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 补充材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基金会工作所关注的、 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十二条 基金会各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向 新闻发言人提供准确无误的项目、财务等信息。 第十三条 秘书处应当审查发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 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 息,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项目信息、热点事件,除新闻发言人外,其 他人员不得代表基金会接受外界采访,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会后的舆 情反应,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把握舆情动向。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基金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 封锁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基金会对相关责任人应 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