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浙江大学 葛盈辉 电话: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0571-87951136 杭州市玉古路 20 号 通信地址: 传真: 0571-87951124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被推荐人姓名: 1. 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院 电子信箱: gyh@zju.edu.cn 邮政编码: 310027 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 是 否 年 如有不属实之处,请予说明: 2. 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亦请在本栏写出):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 1. 本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 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 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 2. 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分数,统一寄(送)到指定的国家出 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位 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 家留学网 www.csc.edu.cn。 3. 如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