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doc
湖美院字〔2011〕26 号 关于修订《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随着我院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监督与管理, 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 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湖美院字[2009]92 号)进行了修订调整, 现予以下发。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 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 湖北美术学院 指导教师 选聘考核 管理办法 通知 2011 年 9 月 2 日印发 共印 50 份 - 1 - 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严格选拔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不断充实指导教师力量并提高其指导水平,保证硕士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教师遴选 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 研究方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教 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2. 在本院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 诣,具备指导硕士生水平和能力的在岗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 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副教授任职时间需满三年(计算至招生 当年 9 月 1 日止,对少数学院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遴选导师副教 授的任职时间可酌情减少,具体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另行确 定),并保证每年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年龄 60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开出 所带专业方向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程,课程内容能反映该学科的 最新进展。 4.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 的科研成果。近 2 年来的科研成果应达到我院科研处有关教师科 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和人事处有关教师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5.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方向 上担任指导工作,如学术上确有必要在其他方向担任指导工作的, - 2 - 则该指导教师必须确有相关研究和成果,且能担任实际的指导责 任。 第二条 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凡符合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 写《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请表》),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 果复印件等材料。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签字同意后统一交研究生 部进行形式审查。 2.初审通过者的《申请表》由研究生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 行复核。 3.研究生部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召开会议,对申请者 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出席会议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由院学位评定委 员会主任签署审定意见。通过者名单由学院公示一周,由研究生 部受理个人或集体对遴选工作过程或结果的异议。 4.学院发文公布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5.指导教师的增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外单位调入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 新调入我院的教师如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院工作满 2 年后可申请担任我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认 定,资格认定标准按本办法第一条执行。 第四条 选聘外单位人员为我院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办法 学院如需新开设某些研究方向,在这方面力量相对较弱。或 是需对某些重大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进行合作研究或跨学科研 究,可少量聘请外单位专家为我院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 须与我院指导教师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 被聘的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 - 3 - (2)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硕的科研成果,且正在从事 重大项目的研究。 (3)有精力,并能保证一定的时间指导硕士生。 (4)与我院有较多的学术和科研联系。 审核和选聘办法:由本人及与我院合作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经我院两名专家推荐,报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按照本实施细 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与我院申请人员同时进行选聘。 第五条 学院将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适时协调相关学科专 业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聘任 聘任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院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 件,均可申请参加当年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 ①身体健康,60 周岁以下; ②原则上应有正在进行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 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需要。 2.具有我院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前三年 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 ①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徇私 舞弊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②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 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③在研究生教学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 ④未有学术论文、作品公开发表,也未有科研成果通过鉴 定,或培养条件(科研项目和经费)不足; - 4 - ⑤在送审评阅的研究生论文中,存在重大原则性错误或明 显剽窃行为; ⑥所指导的硕士生连续两(人)次在硕士论文“双盲”评 审中出现“不合格”;或有 2 人以上未能通过硕士论文“双盲” 评审; ⑦满足参加聘任的基本条件但连续两年自动放弃聘任; ⑧连续三年在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中没有招收 硕士研究生。 3.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或体弱多病、难以 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 4、硕士生指导教师年满 60 周岁不再招生以及不再参加遴选, 但仍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直至把研究生带到毕业为止。若经学院学 位评定委员会同意硕士生指导教师超龄招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 部双方必须签署“研究生指导教师超龄招生协议书”。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聘任 指导教师的聘任通过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来 完成。“双向选择”一般安排在新生入校两个月内进行,其基本 程序如下: 1.指导教师填写《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介绍表》,研究生填 写《研究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2.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基本情况介绍表》和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介绍表》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 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部负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数 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出发,学院适度控制研究生指导教师 的招生数量,是教授职称的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5 名,副教授职称的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3 名。 指导教师至多指导 2 个专业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 5 - 第三章 第九条 指导教师待遇 学院实行聘用导师津贴制,每学年指导学生总数 (含各年级,下同)4 人之内(含 4 人),教授 3500 元/人年, 副教授 2800 元/人年,每学年指导学生总数 4 人以上的人数,教 授 1800 元/人年,副教授 1500 元/人年的标准发放。 第十条 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届学生下乡艺术实践发放补贴 3500 元。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津贴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考核 研究生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具 体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考核对象 1.学院每 2 年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 为当年的 5~6 月份,所有具有我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岗 人员都必须接受学院的定期考核,但尚未招生的新增指导教师不 参加考核。 2.在考核期间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正常考核者,须向研究生 部说明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确定考核时间。 3.无故拒绝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1.近 2 年的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和学术水平。 2.教学水平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 情况。 4.研究生培养质量(包括在校研究生思想状况,学习与科 研情况和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情况)。 - 6 -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1.指导教师填写《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培养单位依据《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考核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另行公布)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并提 出初步考核意见。 3.研究生部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定。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十七条 凡对指导的研究生严格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组 织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导的学位论文或毕业创作(设计) 具有较高水平、受到同行称道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两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被取消后,需参加下一轮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硕士生 指导教师被取消硕导资格后,其所指导的在籍硕士生可另行选择 其他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或由研究生部安排其他硕士生指导教 师进行指导。 第五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研究生指导教师 选聘、考核等学院相关文件自行废止,其他学院文件中涉及研究 生指导教师的内容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