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pdf
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并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水平,本系依据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和《复旦大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开题是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出研究计划的培养环节。本 系所有研究生均须参加开题并通过考核。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直博生应在第三学期 末前完成开题;三年制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前完成开题。 第二条 开题由各课题组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实 第三条 开题应以答辩形式进行,答辩专家组须由至少 3 名研究生导师组 施。 成(可含本人导师) 。参与开题的研究生应填写好书面开题报告,供答辩专家组 审核。开题报告应包含学位论文选题的来源和意义、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工作计划、导师审查意见等内容。 在答辩时,答辩专家组应结合开题报告中的内容,听取研究生在课程学习、 文献查阅、研究计划等方面的口头汇报。 第四条 开题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格(P)、不合格(NP)。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的,记为不合格(NP) : 1. 论文选题不当,不符合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或预期研究目标过高过 低的; 2. 已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或已进行的科研准备工作量不充分的 3. 研究计划缺乏严密性或可操作性,安排不周的。 开题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至少间隔 3 个月以后申请重新开题。 第五条 因故不能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应于开题前一个月提出延退参加开题 的申请,获得导师和系分管领导同意后,参加下一次开题。 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当次开题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NP) 。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 2018 年 9 月 1 日 起生效。 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 2018 年 6 月